消费税纳入地方体系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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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17 15:03
日前,国税总局在西安开展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及收入归属问题的专项调研,听取了不同代表的意见。会上,将消费税纳入到地方税体系的提议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由于消费税数额较小,将其纳入地方税体系之后,有必要重新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对此,一些专家建议,可以将现有的选择性征收消费税改为一般性征收,将高污染和高耗能的产业纳入征收范围,因此带动消费税收入的上涨。
这样的举措确实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合理的消费税政策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引导生产和投资的流向。但是只有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消费税征收政策,才能从根本上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东部和西部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省份在消费税征收的问题上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先进的产业结构本来就要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行转移,这类企业在东部也并不具有任何产业优势。如果对当地的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征收消费税,一方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引导这类产业迁移,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从而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对东部发达地区来说,将消费税纳入地方体系是极为有利的。
而在我国的西部地区,经济普遍不太发达,产业结构十分单一,遍布着大量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这些企业虽然给环境造成了污染,也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但每年都贡献可观的税收收入,解决当地相当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由此带动经济的上升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带来的好处是实实在在可以看到的。如果全国各个地区实行统一的消费税征收制度,对西部地区的此类企业按和东部相同的税率纳税,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收益减少,最终很可能关闭工厂,撤走投资。
西部地区既没有完善的经济结构来进行自我发展,又没有充足的优势条件吸引先进的产业形式,最终的结果就是维持在一个比较贫困的状态。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反过来又会加重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对西部地区来说,消费税纳入地方体系之后,还需要当地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笔者认为,将消费税纳入地方体系是国家财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但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自的税收政策时不能一概而论,对所有地区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一视同仁。所谓因地制宜的消费税政策,不仅仅是针对不同的地区,甚至可以允许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具体的经济发展程度而灵活安排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还是消费环节进行征收,灵活确定各自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