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构建思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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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17 15:29
——基于国家治理视觉
(四)“保护环境”与成本节约原则
“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建立在资源稀缺和部分资源不可再生的基础之上,与之类似,税源也是一种相对稀缺和短时不可再生资源。税源的“稀缺性”表现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防、卫生、医疗、教育、养老、文化资源等关系民生的公共物品人均供给与发达国家相比均有较大差距,公共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巨大的公共产品需要庞大的财政收入来提供,我国目前经济可承受的税收规模与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税收规模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税源是稀缺的。税源的“短时不可再生性”表现在税收本质是财富由居民手中无偿转移到国家手中的再分配,而居民的收入分为储蓄、消费、投资和税收,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税收的增大意味着消费、投资和储蓄的减少。拉动经济的“三大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中有两项因为税收受到直接影响,当期税收的增加是以未来税收更大程度的下降为代价。因此,从短期来看,税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既然税源是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那么,地方税制的设计必须坚持成本节约原则,保护税源,减少征收过程中不必要的效率损失,以“简税制”为目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五)实现税收公平与“共同富裕”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与共同富裕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的区别是前者是支出平等,后者是收入平等。根据财政交换学说,税收是为获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所必须提供的,虽然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和非竞争性,为防止排他性,这种交换不能完全遵循市场交易原则,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决定了地方税制体系在设计时应当致力于相对公平的目标,即“人人纳税,依法纳税,量能课税”,这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稳定社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基本前提和必然要求。
中国地方税体系框架设计及构建路径
(一)地方税框架设计
地方税制的完善是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难题,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关系到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分配和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关系到公路、铁路、能源等基础设施及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民生资源的供给,还关系到收入再分配的调整、产业机构的升级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从微观层面来看,影响着广大居民的收入及生活水平,影响着企业的投融资和经营决策。因此,在地方税框架的设计中必须坚持“统筹各方、全面规划、有轻有重、适度适宜”的方针,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以增加地方政府长久财源、缩小地方贫富差距、促进地方产业机构升级、不断增加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为目标,合理搭配地方税种,设计税制要素,将地方税功能的发挥与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相结合。
(二)地方税制构建路径
1.建立所得税与财产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
所得税与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种,具有税源固定、税负不易转嫁和税收收入具有弹性的特点,适合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居民税负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且财产性收入较少,因此,建立所得税与财产税并重的双主体的税制结构短期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税收收入.长期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也可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文 蔡昌 黄雯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