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的风险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于2013年6月推出的,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截至2014年4月余额宝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客户数超过8000万户。余额宝对转入的资金没有数额限制,最低为一元,没有最高限制。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

  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分两种方式由基金公司进行份额确认,对已确认的份额会开始计算收益。确认方式分为两种,如果投资者在15点前转入金额,基金公司将会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份额确认,投资者的金额在第二日就可开始计算收益。如果投资者在15点之后转入金额,基金公司会在第三个工作日,也就说会延迟一个工作日进行份额确认。

  余额宝收益率从2013年6月3日上线以来基本保持上升的趋势,在6月28日首次破6%,随后收益率开始缓慢下降,最近一直在5%左右浮动。

  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典型代表,是金融和互联网两大行业结合的产物,因此其不可避免的含有这两大行业的所有风险,也就是说它既具有传统金融的风险,也具有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风险。具指余额宝,参考大家的研究,余额宝所含的风险主要有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性和声誉方面的风险。除此之外,余额宝作为新生事物,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因此其还面临法律风险这个重要风险。接下来笔者对其中几点新风险或风险的新表现形式进行阐述。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自身的损失可以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奔溃的风险。余额宝与传统金融业一样,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还是非常必要的。

  余额宝的系统性风险主要从横纵两个维度进行衡量。从横向维度来看,当余额宝受到外部事件的影响而出现经济事件时,投资者会选择把余额宝账户中的钱取出变现,这样会导致更多的投资者会把钱从账户中取出来,这样会进一步冲击与其有业务联系的机构,从而可能加剧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从纵向维度来看,余额宝的资金多流向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经济周期的波动会恶化金融体系的稳定,那么金融体系的稳定直接影响到余额宝收益率的稳定以及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就会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在风险防控中要特别注意这点。

  (二)流动性风险

  余额宝的流动性风险指其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风险。余额宝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如果很多投资者从账户中撤资,当达到一定的规模,流动资产不能满足这些投资者的需求时,这种取不出钱的负面影响会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使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更多的投资者撤资这样的行为使余额宝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因此流动性风险对于余额宝应该是最致命的风险。

  目前来看,余额宝大多的资产都投向银行间存款,总的来看余额宝资产的流动性还是较高的,由于资产配置而导致其受到影响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不过,对余额宝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受不利政策的影响比较大,如果不利政策的突然颁布,可能出现投资者大量撤资,而余额宝一时又无法满足这些需求时,就会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因此,余额宝应该特别注重这个风险成因,对于受政策影响而导致的该类风险提前做好准备,加以防御。

  (三)操作风险

  余额宝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的产物,避免不了会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比如前段时间光大的乌龙指事件,虽然现在余额宝还没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不过发生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操作风险事件还是需要引起我们警觉的。

  另一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于内控不足,比如前段时间余额宝投资者账户钱财丢失事件,虽然损失已得到相关解决,不过如果这种事件以后频发,投资者的权益是否还可以得到保障。因此,余额宝的操作风险,是值得投资者和监管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它影响着整个金融业的安全。

  (四)技术性风险

  技术性风险的产生是因为余额宝借助了互联网这个平台,其受到技术高低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具体表现在:余额宝系统存在缺陷、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伪造客户身份。余额宝技术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区别是,技术性风险是其硬件方面不完善而可能对余额宝造成的损失,操作风险是人为操作失误等而对余额宝造成损失。

  余额宝系统的防火墙和防御系统可能还不够完善,会容易被病毒或者其他不良分子所攻击而造成技术性风险。除此之外,计算机硬件容易遭受人为破坏或者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客户数据信息很容易被复制或者纂改以及损毁,这种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毁灭性的,因为投资者事前没有任何相关凭证,所以机构和投资者都要多加防范。

  技术性风险的第二种表现形式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很容易伪造交易客户身份。不法分子会利用系统的漏洞以假冒的身份交易,试试金融诈骗。这种风险投资者很难防范,而且事后很难追溯,因此就需要余额宝在身份认证等阶段做得非常完善,避免机构和投资者遭受损失。

  技术性风险的第三种表现形式是指黑客或者病毒程序对系统进行攻击,通过木马种植盗取客户资料,直接威胁账户安全。所以,无论哪种表现形式,技术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而且造成的损失非常大,目前针对网上犯罪还没有很完善的法律法规,所以对于余额宝一定要严加防范。

  (五)声誉风险

  类比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定义,笔者认为余额宝的声誉风险是指由余额宝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余额宝负面评价的风险。传统金融也有这个风险,但是余额宝因为采用互联网交易,一旦发生,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反馈之迅速,都会对余额宝产生根本性的伤害及颠覆。

  (六)法律风险

  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应当遵守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为法律风险。

  由于余额宝是金融领域的新产物,目前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会越界,碰触法律的底线;另一种法律风险是由于电子货币的匿名性,可能为洗钱或逃税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针对上述风险分析,对于余额宝未来的发展,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首先尽快确认余额宝的法律地位。其产品的创新性使目前余额宝仍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一旦发生问题,投资者和余额宝机构都没有相关法律条款可遵循,因此,相关机构应尽快明确其地位,让其有法可依。

  其次加强对余额宝的监管。传统金融都是在相关的监管者的监管下合理高速运行的,目前余额宝仍有监管空缺,无效监管的问题。面对余额宝风险趋大的事实,相关监管者应引起重视,完善对余额宝的监管。

  最后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计提一定准备金,保证资本充足。传统金融机构都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计提规定额度的准备金,那该类产品是否也需要计提一部分资金,来保证其资本的充足,以及可以很好的缓冲流动性风险或者其他风险给机构带来的伤害。

  孟于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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