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判定霉变饲料合格,赔偿养户5万元

  湖南益阳市赫山区的王新辉和蔡自清合伙办了一家养猪场,2013年8月31日和9月1日,他们在益阳沧水铺工业园湖南大旺饲料有限公司购进猪饲料16吨。使用后,猪出现红色斑块、拉稀等病状,并陆续出现了死猪情况。工作人员事后发现,饲料竟存在霉变现象。9月15日,赫山区饲料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证实,并进行现场拍照。猪场最后死了33头大肥猪。

  2013年9月22日,赫山区饲料管理办公室对有异议的饲料进行了抽样,并将样品送到国家饲料质量检验中心(武汉),要求对饲料的黄曲霉毒素B1、水分含量等5项内容进行检测。经检测,送检饲料的5项检测内容全都合格。

  一份加盖赫山区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公章的“饲料检测合格证明”声称:根据武汉的检测结果,“我局”判定由湖南大旺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为合格产品。

  有专业人士告知王新辉:部分内容合格并不代表产品就是合格产品。赫山区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证明明显偷换了概念。

  3月18日,赫山区畜牧水产局一位姓成的负责同志解释,法律上对送检项目并无明确规定,他们平时也只是将送检当作处罚厂家的一种依据。事实上,霉变饲料根本不需要检测,肯定是不合格产品。据了解,最近,赫山区畜牧水产局因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王新辉二人补偿了5万元。

  史学慧 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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