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独董“赶集式”辞职 独董制度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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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06 14:05
又逢年终,在财务总监频现离职潮的同时,A股上市公司也遭遇独立董事密集辞职之困。据报道,仅12月22日一天就有上海汽车、协鑫集成、紫金矿业、联发股份等数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独立董事辞职消息。23日又有康强电子、美欣达、华鲁恒升、万科A等公司加盟。12月25日,一汽富维、江苏春兰也分别发布公告,宣布独立董事辞职。而离职的独董中,多数具有高校背景。
据悉,引发本轮独董离职潮的,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文件要求。
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2日,A股上市公司中共设置独董职位近9000个,其中有近3000位独董是由高校在任或曾任教授兼任的,占比接近1/3。而据有关媒体不完全统计,在东部许多城市,这项比例可能更高。在温州的11家本土上市公司中,有超过半数的独董来自高校;在南京,这项比例更是超过80%。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的目的也在于防止恶意控制股东及管理层,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基于这种考虑,1978年,纽约证交所规定,凡上市公司都得有独立董事。此后,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独立董事既为公司服务,又维护着中小股民的利益,使公司和股东实现了“双赢”。然而,近年来,企业聘任高校教师担任独立董事,从“双赢”变为利益输送通道。其中,今年12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被教育部通报处分,两人在任职上市公司独董期间违规兼职所得也被悉数追缴,这是教育部严厉清理高校独立董事的重要信号。
除利益之外,我国的独立董事大多被冠上了“花瓶”的称号,独立董事既不“独”又不“懂”,更谈不上责任和义务。而独立董事制度又是上市公司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才能让独立董事名副其实、司其职负其责呢?
第一,应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此次离职潮中,很多上市公司都表示目前要找一个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很难。第二,应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标准。简单地说,就是什么样的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第三,引入声誉机制。一般情况下,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人,都是有一定层次的,那么他就会重视和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影响,从而尽职尽责。第四,完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任职,必然要取得相应的报酬,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避免利益侵蚀。第五,厘清责任和义务。只有界定清楚,任职者才能明白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第六,完善权利保护机制。有了义务,自然也应获得相应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承担起责任。
文 牛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