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市场重大事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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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06 14:16
时光飞逝,不经意间,2016年已悄然来临。回首已经过去的2015年,我国证券市场可谓历经风雨,走过了一段跌宕起伏、曲折前行的发展历程。这一年,证监会打击违法违规现象力度不断加大,注册制改革继续推进,A股市场爆发“股灾”,券商高管频现离职潮,等等。下面,就让《财会信报》记者带领大家一起梳理一下2015年发生在证券市场的重大事件。
证监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
2015年,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不断加大打击违法违规现象的力度,对券商两融业务和新三板违法案件都进行了稽查。2015年3月,证监会在博元投资案中开创了强制违法企业退市的先例。该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被证监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博元”。这也是自2014年11月新退市制度正式生效后,A股市场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进入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
4月24日,证监会启动“2015证监法网”行动,明确在强化常规方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集中力量对市场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专项打击。专项执法行动集中优势执法资源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强化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进一步提升执法效果。截至10月底,证监法网专项行动历时半年,集中打击7批共106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2起,对93名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其中,第七批专项行动查办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罚没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在所有操纵案件中罚没款最高。2015年总计罚没额也创历史新高。2014年全年罚没款4.48亿元,而2015年仅9、10两月,证监会开出的罚单总额已达2014年全年罚没额的近10倍。
5月15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共同发起“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截至12月,专项活动阶段性效果显著,实现了12386热线全国直拨,投资者反映诉求更加便利;开展针对性风险提示,投资者能够多渠道持续获得警示词条近亿条次;推动了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投资者可享有一站式教育服务;健全了纠纷调解机制,投资者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便利了股东权利行使,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
此外,从券商的角度来看,2015年也是券商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密集年”。因为两融业务违规和违规配资等问题,全年有19家券商受到处罚,处罚措施包括巨额罚款和暂停相关业务,力度较大。
注册制改革继续推进
2015年,我国A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继续稳步向前推进。1月15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也是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表示,2015年将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4月20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提出了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注册文件。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会议还提到,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后,证监会也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此《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注册制配套规则。
A股惊现异常波动 爆发“股灾”
2015年夏天对中国A股市场的众多投资者来说,注定印象深刻。6月至7月,我国股票市场从暴涨到暴跌,经历了罕见的异常波动。6月19日,上证综指重挫6.42%,创业板指数下跌5.41%,两市近千只个股跌停。从6月15日到8月26日,沪指累计跌幅高达45%。
为了解决A股“股灾”,监管部门协力采取了维护市场稳定的措施。7月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次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从240亿元增资到约1000亿元。7月5日,证监会宣布暂停IPO。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关于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的声明》,积极协助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方式获得充足的流动性。同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7月9日,银监会发布允许银行机构对已到期的股票质押贷款与客户重新合理确定期限等四项措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与此同时,财政部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国资委要求央企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此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也纷纷为救市贡献力量。7月4日,21家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动用净资产15%、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的资金投资蓝筹股ETF,沪指在4500点以下,券商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据悉,这21家券商的行业规模占比超过60%,自营股票规模占比超过80%,行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占比73%,优质流动性资产接近6000亿元。同时,另有25家公募基金表示,打开前期限购基金的申购,并加快偏股型基金的申报和发行,完成新增资金建仓。9月,券商们又一次发布出资公告,开始第二轮救市行动。此次参与资金汇集的证券公司多达50家,7月末净资产排名前50的券商,按净资产的20%与证金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据统计,此次汇集了约1000亿元左右的维稳资金。
证券行业高管涌现离职潮
2015年,证券行业发展的波折还体现在各家券商高管层的频繁变动上。券商高管离职潮尤其集中于下半年。9月16日,国海证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思奇辞职;9月29日,国泰君安副总裁顾颉离职;10月8日,开源证券总经理王兆华辞职;10月14日,东兴证券副总经理高健辞去了其副总经理以及在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兼任的一切职务;10月22日,东北证券总裁杨树财辞职,但继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一职,等等。截至目前,A股有数百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高管离职公告,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董秘及证代等在内,涉及人数达数百人。
此外,由于2015年金融反腐力度的加大,除了正常离职外,券商高管涉案被调查的数量也明显多于往年。据统计,截至12月29日,共有20名券商高管“出事”。其中,13人确认被带走调查,6人失联,1人被撤职。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券商行业继综合治理之后掀起的最严厉监管风暴,整个行业格局有望被重塑。
A股熔断机制正式推出
在经历年中的股市异常波动之后,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联合发布公告,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熔断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采用5%和7%两档阈值,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正式发布的指数熔断机制,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作出了如下调整: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为暂停15分钟;将下午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其余制度要点保持不变。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新三板分层意见即将推出
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挂牌公司分层的总体思路为“多层次,分步走”。未来全国股转系统将由多个层级的市场组成,每一层级市场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公司。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
《方案》拟设置三套并行标准筛选出市场关注的不同类型公司进入创新层。基础层主要是针对挂牌以来无交易或交易极其偶发且尚无融资记录的企业,还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资记录但暂不满足创新层准入标准的企业。创新层公司优先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基础层公司继续适用现有的制度安排。初步计划在明年5月份正式实施市场分层。12月8日,《方案》征求意见结束,最终版本的分层方案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本报记者 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