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券商同一客户资料被4人泄露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券商,证监局,国信证券
  • 发布时间:2016-01-06 15:10

  投资者的资料属于私人资料,作为证券公司来说,应该严密保护,但广东证监局近日下发4份警示函,部分券商的员工因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而遭到了警示。

  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2015年4月21日,受他人委托,冯艺康在银河证券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通过客户经理李琼及原市场营销部总监吴淑萍查询投资者张智聪证券账户的账号、开户券商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他人。

  还是2015年4月21日这一天,在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工作的沈丹虹,也“接受了他人委托,通过柜台业务系统将查询获悉的投资者张智聪证券账户的资产总值信息泄露给他人”。

  据了解,《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第5项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11条第10项也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泄露客户资料”。记者还注意到,包括客户资料保管在内的客户权益保护,是考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在客户保护方面存在问题,将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分类级别。

  上海一家券商经济业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证券公司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防止资料与数据丢失、泄密或者被篡改。尤其是在地方营业部,我们对于客户资料的信息查询是要进行权限识别的,有些重要客户的资料,一般员工是看不到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信息显示,除国信证券沈丹虹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状态为“离职”外,银河证券的李琼、吴淑萍、冯艺康的证书状态均为“正常”。

  12月28日,国信证券告诉记者,“公司已经知悉警示函事宜”,“沈丹虹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职国信广州分公司客户服务岗,主要工作内容为接听客户来电和进行客户日常服务,根据该工作岗位需要,分公司赋予查询客户账户部分信息的权限,以便解答客户咨询。广州分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8日与沈丹虹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银河证券也表示,对客户资料实行严格管理,发现泄露资料情况决不姑息。“这件事情上,尽管张智聪并非我公司客户,当事员工没有将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但营业部已对3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一人已离职,两人接受记过处分和罚扣薪酬处理。”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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