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上海基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美传媒”)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600万股,募集资金2.96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地铁LED大屏幕数字媒体项目、创意中心建设与新媒体技术应用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记者发现,前景光明的广告行业也有个别公司例外,基美传媒在报告期的营收、净利双双下滑,2015年净利润甚至缩水五成,同时却大手笔投入无锡的地铁广告,即使亏损也依旧执着。而且,公司的流动性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方面来看均欠佳,其兄弟公司在登陆新三板后多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性,公司未来可能会依葫芦画瓢。
此次招股说明书,公司披露了多起诉讼纠纷,大多扮演受害人的角色,但是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美传媒在2015年收到的一份行政处罚却并不在其中。
净利下降逾五成
基美传媒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从事地铁大屏幕数字视频媒体广告、电影媒体整合营销以及其他媒体广告等业务的媒体服务类广告公司。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2013-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79亿元、2.48亿元、2.2亿元,2014年、2015年同比下降11.1%、11.36%;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2亿元、0.5亿元、0.22亿元,2014年、2015年同比下降19.7%、55.12%。
对此,公司表示,2014年与2013年相比,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系贴片广告业务毛利减少所致。而2015年由于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导致部分客户的广告投放需求减少,另外,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导致广告市场的竞争加剧,分流了广告投放需求,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但是,记者发现,基美传媒并没有很好地自圆其说,因为2015年归母净利润下降的幅度是收入下降幅度的5倍,根本问题并不出现在营收方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回归地铁广告。2014年2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基美并取得了无锡地铁1、2号线的数字媒体8年的独家经营权,但无锡基美成立当年毛利率仅为2.6万元,到了2015年则亏损64.56万元。进一步来看,2014年、2015年无锡地铁媒体销售单价为2364.15元/小时、1550.59元/小时,单位成本则分别为2334.88元/小时、1717.52元/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北上广作为国内一线城市,公司重点布局合情合理,成都作为西南片区发展最佳的城市,可深度挖掘其潜能,但是无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如同样处于沿海的南京、杭州完善,且其目前只有两条地铁线路,公司却大手笔投入该城市地铁广告,不合情理。
流动性不足
招股说明书显示,基美传媒2014年、2015年货币资金分别为10214.71万元、8709.11万元,2015年同比下降14.74%;另一边公司2015年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之和为8675.84万元,同比上升15.36%;其次,2014年经营性现金流为7378.57万元、2015年该值将至4941.97万元。种种迹象表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较差,故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提出募集1亿元作为补充流动性所需。
无独有偶,一家流动性较差的新三板公司基美影业与基美传媒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基美传媒的实际控制人为高敬东,其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基美传媒92.75%股份,而基美影业实际控制人同样为高敬东。该公司2008年4月成立,并于2013年12月登陆新三板,其在2015年进行了3次定增,共融资约10.06亿元,其中两次融资项目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总融资额的96.49%,可谓充分利用了资本市场易融资且成本低的特点。不仅如此,基美影业2015年新增短期借款430万美元,2016年11月发布公告,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两家公司背景、主业等都十分相似,若基美传媒此番成功上市,不知是否会很快开启定增模式。
受罚记录未披露
记者发现,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基美传媒在未经工商部门审批,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发布日期是2014年2月17日-2014年3月16日,发布内容是“观致3轿车评级视频广告”,发布地点是在上海市南京西路等地铁全网,经审查后没收公司违法所得59.15万元。而这份行政处罚决定日前是2015年3月份,当属报告期内应该披露的信息。
事实上,这已不是基美传媒第一次受罚。早在2014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就显示,2009-2010年基美传媒子公司北京基美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涉及资金接近100万元,为此2011年公司先后两次收到过两份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书》。
对此,基美传媒辩称,上述行为并非出自公司的主观故意,“主要是由财务人员会计核算的过失造成的”。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上述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对发行人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但记者看来,截止2015年年底,基美传媒共有员工167人,规模并不算小,因此账本不可能由个人单独完成整个过程,既然这样,又怎么能算作是过失呢?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曾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本刊记者 邸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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