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分红决定权交给投资者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分红,股权,投资者,股市
  • 发布时间:2012-02-20 14:43
  无可否认,中国资本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极大的拓展,资本市场在支持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和作用。然而,令我们疑惑的是,为什么这些年来,中国经济增长了、资本市场发展了、企业成长了,而我们的投资者却很难在这场盛宴上分到一杯羹呢?

  数据表明,2001年到2010年的十年间,股市首发募集资金高达1.76万亿元,如果包括1.56万亿元再融资额,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拿走了3万多亿元。另外,十年间,股民合计缴纳手续费大约在3874.02亿元,同时股民累计为国家缴纳了5388.91亿元的印花税。而中国股市同期累计分红也不过7500.67亿元。股市对股民的分红回报基本上只够冲抵交易费用。

  该如何建立公平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分红革命显然是中国资本市场必须经历的一个救赎。与强制分红相比,建立自由选择分红制度,把对所持股份收益(红利)的处置权交给股东个人,才是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症结的可行路径。

  赋予投资者应得的权利

  中国股市一直被投资者称为“圈钱市”,其中一个明确标志就是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去年刚刚上任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的第一把火烧向证券市场常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提出强制分红的要求。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痼疾,必须要对分红制度进行革新,把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只能这样,才有利于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才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

  事实上,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不是要强制分红。红利理论告诉我们,企业如果处于快速成长期时,投资者并非想分红,放弃现在的红利是为了分享企业的成长,收获未来更多的回报。这就是我们一直在倡导的价值投资。但那些不再快速成长的企业能否把多年累积的大量现金流回报给投资者,却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责任。企业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企业的运行周期和企业的盈利预期上,同时还要建立在企业具有诚信意识和道德约束的基础上。但是,当一个市场环境中恰恰缺少这些东西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通过建立一种必要的机制,让投资者获得一个能拿回本属于自己的回报的途径。

  由此看来,股价反映的不仅仅是公司的盈利预期,同时反映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程度。只有盈利没有回报的公司和没有盈利的公司一样,最终必然受到投资者唾弃,那些认为没有分红同样可获得资本收益的幻想,结果必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症结,就要从公司治理问题入手。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必须立刻进行适合中国市场现状的制度创新,即在不打破现有的同股同权的法律框架下,形成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通过赋予投资者应得的权利从而获得与大股东平等博弈和制衡的机会,从而让真正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能够分享到真正重视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成长收益。

  分红的自由选择权

  强调公司治理对投资者的保护,当前最可行的做法就是在分红制度设计上,真正让小股东拥有对自己股份收益(红利)的处置权。既不是由大股东决定,也不是由大多数股东决定,更不是行政强制决定,而是按股权份额各自决定。这就是我们提出的自由选择分红制度。

  中国资本市场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了非凡的成长。有一点不可否认,二十年来,资本市场的制度基础不断得到夯实,尤其是不得不提到对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股权分置改革。这项变革的最大意义在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让步,解决了一直困扰中国资本市场的同股不同权问题。

  从公司治理角度评价这项制度改革,同股同权改变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原本对手中股权资源的漠视态度,在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理念引导下,更有动力把最优质的资产资源注入到上市公司,以得到投资者的青睐。

  简单地说,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公司治理问题的前半部分,即通过让大股东、经营者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趋同,解决了把公司经营好的问题。但遗憾的是,公司治理问题的后半部分--如何把上市公司业绩转换成投资者回报却没有及时跟上。投资者也许等待得太久了,当期望化成泡影时,中国资本市场不得不重归原点。

  缺乏科学的分红回报制度,正是导致中国股市经济晴雨表功能丧失的重要缺失环节。投资者在市场上永远是弱势群体,始终被迫无奈用脚投票,根本无法形成对上市公司行为的约束和制衡。

  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本不应是一句空话,必须要做到以人为本,真正还给投资者一个公平的投资机会。因此,把本属于投资者的那部分分红权利交还给投资者自己,这是资本市场必须经历的一个救赎。

  自由选择分红制度不是要求上市公司强制分红,而是参照股权分置改革时分类表决的精神,让每一位投资者拥有对各自所持股权的分红的自由决定权,即分与不分,由每个投资人自由选择,各自决定,互不影响;分多少分什么,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应该是本属于每个投资人的当年每股收益。

  具体操作两步走

  在具体操作上,自由选择分红制度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以上市公司每年公布年报时为起点,经营管理层要对公司下一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和产出效益预测进行推介,争取投资者对公司的继续支持;第二步,由投资者对各自所持有股份当年的每股收益是否要求分红进行表决,最终形成两类结果:一类是要求分红的,对应所持有股份获得红利(为提高分红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长远看红利税必须取消);二是愿意继续分享公司成长的,可将分红按照股票除息前收盘价折成相应股份。

  这里有两点需要进一步说明:一是考虑到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创造财富付出的努力,在投资者选择分红或是折成等价股份之前,上市公司可从每股收益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费率由各公司自己决定(总体不应超过10%)。当然,上市公司为鼓励投资者选择折成股份,可对不分红投资者实行免征管理费的优惠;二是考虑到分红标的是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而不是现金流,因此必须给上市公司筹措现金流(再融资)的时间,主要由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分红表决的情况和公司融资能力确定这个时间段(总体不允许超过半年)。为鼓励投资者参与再融资,可将对分红投资者收取的管理费全部或部分转给参与再融资的投资者。

  最后,必须强调在这一过程中每个市场主体扮演的角色。证券公司作为市场服务中介,对上市公司的研究须全面覆盖,研究员要及时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对公司的盈利预测,研究报告将成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每次分红表决前,机构投资者与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进行第一轮投票,二者的表决结果将成为其他投资者进行第二轮投票的重要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必须勤勉尽责,充分准确及时地反馈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

  与此同时,监管者应放松管制,对于上市公司融资活动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同时强化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手段和能力,对于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欺诈、造假、失责等行为严厉惩处。

  另外,在建立企业融资市场化机制的基础上,必须建立相应的退市机制,应将退市与上市公司兑现分红的能力相结合,真正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优胜劣汰。

  在步骤实施上,该项制度安排可从IPO和再融资公司开始试点,成熟后进行推广。

  在这样一个制度设计下,市场各类参与主体都拥有了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彼此获得尊重。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资本市场能够树立真正的价值投资理念。那些有业绩增长、重视投资者利益的企业一定会成为投资者的首选,而那些没有业绩支撑、仅靠消息炒作、公司治理混乱的公司必将被投资者抛弃。中国股市与中国经济紧密相关,荣辱与共,投资变得如此简单。

  魏巍

  ◆缺乏科学的分红回报制度,正是导致中国股市经济晴雨表功能丧失的重要缺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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