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金销售多元化 限制银行垄断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基金销售,银行,支付结算
  • 发布时间:2012-02-20 16:37
  第三方基金销售并非从基金公司一诞生就有,美国的基金销售大体经历了基金公司直销,券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代销,以及随着行业专业分工以及基金产品越来越复杂,专门从事基金咨询、销售的第三方机构真正得到投资者的青睐。

  在英美,银行并非基金渠道的垄断者,这也与政策上的安排不无关系。据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的报告,在英国,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基金销售限制较严,银行或只销售自己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或必须代销市场上所有基金,这在制度上保证了基金销售渠道的竞争性。而美国法律曾长期禁止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零售网点从事零售业务,虽然上世纪90年代中期解除了禁令,但仍保留了一定的限制,这就遏制了商业银行在销售渠道上形成垄断或寡头的可能性。

  多元化的销售渠道

  1924年美国第一只共同基金诞生,到1929年股市崩盘,因为市场影响力很小,基金销售基本上由发起人在关系圈内寻找客户,属于典型的直销形式;上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经济危机导致投资者信心丧失,基金销售处于停滞状态。

  50年代后,美国经济有了较大恢复,投资者信心增强,共同基金也快速发展,此时基金销售中已经加入一些诸如上门推销、广播、广告直邮等促销方式;随着直销成本提高,以券商为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全面铺开的分销渠道逐渐发展起来。

  进入70年代,诸如专职经纪人、贴现经纪人和财务顾问公司等所谓的第三方销售中介迅速发展起来。由于美国基金产品设计越来越复杂,更多的投资者还是愿意通过专业的财务顾问,即经纪人来购买基金。

  198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核准了“12b-1规则”。该规则规定,12b-1费用不能超过基金年平均资产的0.75%,其中用于补偿销售人员的服务及账户维护费用的比例不能超过0.25%,在允许基金资产中用于支付证券经纪商佣金、广告费用、公开说明书和年报印制分发等的销售费用,每年为0.25%到1%。

  这一规定使销售佣金收费模式变得灵活起来,随后诞生的“基金超市”更是拓展了基金的销售模式。

  通过与不收费基金签订合作协议,基金超市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购物”的便利,并能整合多只基金的业绩表现,为投资者出具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这一方式非常受欢迎。

  而目前,美国共同基金的销售渠道比较多元,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数据,2010年,美国共同基金的销售渠道包括固定供款计划(养老金计划)、券商、基金咨询机构、银行或储蓄机构代理人、保险公司、会计公司、基金直销和折扣型经纪商。

  便捷的自动清算系统

  美国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不存在支付清算上的困难。据晨星基金研究报告,在海外发达市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通常集基金销售与支付清算于一体,资金的支付清算直接依赖于在央行监管下运营的清算中心。

  美国的基金超市与从事共同基金销售的网络券商,包括基金公司网络直销通常接受多种方式为其资金账户充值,包括电子银行转账、支票转账、电汇、其他券商资金账户互转等。电子银行转账是应用最普遍的支付方式,其资金的安全保障来自于全美的超级网银--自动清算中心。

  自动清算中心是全美处理银行付款的主要系统,这一系统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现在90%的美国银行都是其成员。美国国家自动清算中心协会负责制定自动清算系统的总体政策,大多数地区性自动清算中心由美联储负责运营。自动清算中心为各种交易类型提供统一的信息格式和处理方式,包括政府转移支付、现金集中和支付、公司交易汇兑等。

  2010年8月底,中国央行开发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已经上线,进入试运营阶段,用户只需登录一个网银账户即可查询、管理其他银行账户。业内认为,将来超级网银和基金公司完成对接之后,银行渠道缺乏、技术支持有限的中小型基金公司更适合采用超级网银系统进行支付结算。

  《投资者报》记者 岳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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