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新政被指未考虑中小公司利益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保险,投资,中小公司,利益
  • 发布时间:2012-06-18 14:43

  继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推出新政“11条”一个月后,保监会在主席项俊波带领下,在大连也举行了一次创新业务大会,推出了保险资金新政“13条”。

  “如果回过头来看,保险资金13条新政,在保险资金运用历史上应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投资总监华经理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评价说。

  他说,这次会议将为今后5~10年的发展奠定一个政策放开的基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开辟一个新的天地。

  上海一位参会的保险公司投资总监也向本报记者称:“我们非常欢迎13条,希望动作快些再快些。”但并非所有的声音都一致叫好。有些人担心新政推出的速度不像证券业那么快,而且现在拟定的部分内容没有充分考虑中小保险公司的利益,一些地方也被管理得太细。

  踏足公募资管领地

  在13份草案中,最令保险资管公司热血沸腾的一份,可能要数《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这份《征求意见稿》称,保险机构一方面可以购买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受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产,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进军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保险资管进入资管领域,是我们一直非常盼望的,如今终于成为了现实。”华经理说,以前保险资金在自己的圈子里体内循环,只能接受圈内资金委托,现在可以打破壁垒,能够与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平台沟通起来了。

  目前,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增长放缓,信托、证券、理财都对保险业务的增长带来较大冲击,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改革创新,才能在资管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出局。

  上海另外一家中小保险公司的投资总监吴经理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目前保险公司是购买公募基金的主力机构,购买量占公募基金总规模的16%左右,基金还可以受理管理养老金等委托资产,保险为基金做出了重大贡献。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又被取消了专用交易席位,把交易席位交给证券公司,因而保险也为券商贡献了大量佣金收入。

  “保险在向外输出,为何就不能进入他们所在的资产管理领域,同分一杯羹?”他质疑说,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接了银行委托理财的单子,早就进入了一对一的资产管理圈子,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入公募领域的能力绰绰有余。

  恐放大风险

  不过,他也提到,这份草案有些规定并不合理。

  他指出,草案对于保险资金购买信托、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规定太细,譬如评级、流动性等都有具体要求。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完全能够了解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政策管得太死,会限制保险公司的主动性。

  在他看来,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在这个时候扩大,对保险资管的经营来说有很大风险。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黄金年代已经过去了,动辄有6%、7%年化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已经很少见了,此时拓宽投资范围可能加大保险资管的风险。

  新政出台时间存疑

  尽管对新规定有一些顾虑,但在创新大会上最让吴经理印象深刻的,是大家对政策出台效率的担心。

  “以前保监会平均一年都出台不了一个政策,这次形成的13项草案都能及时推出吗?”吴经理认为,现在各项草案都还比较粗糙,大都停留在纸面讨论阶段,要真的实施,还得完善很多细则。

  他透露,在会议上,保监会领导对政策出台的时间比较含糊,虽然表态会尽快推出,但要待时机成熟。上述北京的投资总监华经理也向《投资者报》记者证实,这次保险大会更多的是一次征求意见的会议,会后要求大家反馈意见,但没有提到最终反馈意见的截止时间。

  就在券商创新业务大会召开后一个月,中小企业私募债就颁布了相关办法,16天后就正式上市交易了。对此吴经理羡慕地说:“如果保监会的相关政策也能如此速度地推出,那该多好。”吴经理对记者表示,他还有一个担忧,就是这次保险投资改革的创新大会,希望不要是因为被证监会倒逼才开的。

  “证监会在举行业务创新大会前,从年前就开始组织大规模的实地调研,调研的公司涵盖了大中小型券商;而这次保监会的创新大会,没有听取像我们这种中小公司的意见,只是找了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去了解。”“如果不是倒逼,是保监会自己求变,就应该让所有的保险公司都知道,监管层在所思所想什么,下一步将会做什么?是否兼顾了不同规模的公司利益?”吴经理说。

  被指未考虑中小公司利益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里,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删掉了公司上一年盈利才能申请这项业务资格的规定。

  吴经理告诉记者,这对于众多中小型公司来说,本来是一项重大利好,让很多中小型公司有机会进入PE投资领域,但草案同时又加了这样一条:参与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主体,不可以是保险企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只能是保险公司的母公司,这致使中小型公司很难享受新规带来的好处。

  在“保险新政13条”中,申请各种业务资格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公司有多少人、有几年工作经验,而多数中小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人员都剥离到了资管公司,母公司投资人员很少,按照新规定,很难申请PE投资资格。

  “这条规定对于大保险公司就无所谓。资管公司和母公司实力都很强大,他们有能力再养一个团队,因此新规更多是在反映大公司的利益诉求。”他抱怨说。

  吴经理认为,新政应该让不论是资管公司还是母公司都可以参与进来,只要有能力就可以。“这些看法我在大会上都提出来了,不知道最后定稿是否会听取我们的意见。”

  《投资者报》记者 薛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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