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需要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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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18 09:56
2012年底,“世界末日”的传言刚刚平息,黄色交通信号灯就高调亮相。黄灯还是原来那个黄灯,但是2013年的黄灯又不再是原来那个黄灯了。
“绿灯行,黄灯跑,红灯供参考”。此前的黄灯一直缺乏威慑力量,连“参考”的价值都没有。它不能让驾驶员减速、停车,只能无奈地看着他们狠踩油门,绝尘而去。而新年第一天生效的交管新规则对闯黄灯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黄灯得以高举“擅闯者扣六分”的利刃,瞪圆了眼睛狠狠盯住过往驾驶员。在驾驶员眼里,它从原来的温暖和善,一下子变得狰狞刺目。用某个网友的话说:[黄灯]成了红灯的急先锋,布满大街小巷各个路口,结成一张空中大网,压得人喘不过气来。
今冬苦寒,交通灯下的驾驶员更是胆寒。在他们眼中,交规的法网藉由黄灯而变得更加致密,却又无保暖功效。他们大概只能通过“热”议来驱“寒”了。一时间,“闯黄灯”成为网上论坛的热贴、微博空间的热词,也转化为报刊媒体的热题。大多数的抱怨,都集中在这一点:行驶中无法预计绿灯转黄的时机,而刹车要一定距离,无法保证及时停在停车线外,“令人无所适从!”这种“抱团驱寒”的方式似乎产生了功效--公安部交管局在元月6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寒意稍退。但是这次黄灯风波应该引起更多的思考。
相对于洪钟大吕的反对声浪,支持新规则的嗓门孱弱细微,却又有其价值。他们认为,以前大家过路口时总会争分夺秒,“遇黄加速”成为习惯;只要改了习惯,路口提早减速,就不易误闯黄灯。他们还强调:闯黄灯行为危害了交通安全,就应该用重罚来矫正,以保障大家的权益。
那么,新规则到底是恶意捕猎的法网,还是公众的保护网?
行至路口需要非常谨慎,尽量减速才能确保不闯黄灯--新规则是一张束缚自由的网。人的天性要追求自由,开车也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自由,但后来却发现束缚也随之增多。这是一个悖论。有了汽车,原先很多地方轻易到不了,现在就能“风风火火闯九州”了;原先下雨天只能猫在炕上,现在“说走咱就走”,大风大雪也能出门;据说“车震”的出现就是因为汽车成为移动卧室,男女伴侣可以在荒郊野外“替天行道”,随时随地做好汉、行好事--何等的自由!但是现在,“你有我有全都有”了,越来越多的人成为驾驶员,宛若“天上的星星参北斗”。街道那么窄,路口那么挤,你过的时候我就不能过。有人“路见不平一声吼”,狂按喇叭;有人“该出手时就出手”,干上一架,都是“风风火火”的心态。“自由”的后果很严重:车损人伤甚至车毁人亡时有发生,至少也要堵上半个小时。于是,只能制订规则,给这些“自由”加上一个又一个限制,以避免悲剧发生,让行车更加顺畅。从这个角度来看,交通信号灯看似束缚,又是自由的保障。
相对于汽车这种现代机器,其实衣服鞋袜也可看作一种古已有之的“束缚”。这种束缚对人的自由限制还挺厉害,以至于西方社会出现了所谓“裸体运动”,不仅开辟“天体浴场”,还有智者勇士裸身行走,万里迢迢宣扬裸体观念。但是我们这些普通人仍旧把衣服作为保护自己、展示自己的“第二皮肤”,借助衣服的功能从事各种活动,让自己更加自由。这里面的道理显而易见:只要是自己自觉自愿加于身上的,就不是束缚。交通法规何尝不是如此?虽说法律是一种“他律”,但是,把握规则的实质,把他律内化为自主行为,那么,得到的就是保护,何来束缚?!
黄灯还是那个黄灯。黄灯规则也许是束缚自由的一张网,但自由的保障也需要这样的防护网。
文/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