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界的律师大佬们

  • 来源:新体育
  • 关键字:体育,律师
  • 发布时间:2013-11-05 14:52

  在职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很多体育项目的意义已经不再局限于竞技领域,而是变得越来越像是一部商业机器。对于这些赛事的管理者来说,可以没有从事运动的专业经历,甚至可以不懂纷繁复杂的比赛规则,却必须具有通过制定规则来维护市场发展的能力。律师,恰好是一个适合扮演这种角色的职业。

  “德国律师巴赫当选为第九任国际奥委会主席”──当国际奥委会的选举结果正式揭晓时,无数媒体在标题中特别强调了新主席的律师履历。其实按照中国人的说法,巴赫堪称是“文武双全”,既曾以运动员身份在1976年收获奥运金牌,也曾以法学博士的学历成为执业律师。如此丰富的履历,正是他得以击败竞争对手当选主席的关键所在。

  与巴赫相比,他的律师同行斯特恩毫无运动员履历,最开始只是NBA联盟的一位法律顾问,却在1984年当选NBA总裁。之后将近30年的发展历史告诉人们,尽管斯特恩律师不太会打篮球,但他却有能力将这项运动推广到世界各地,并且为整个联盟赚取到惊人的利润。

  除了巴赫、斯特恩之外,国际体坛还有不少律师执掌大权的例子。就在几年前,时任皇马主席的卡尔德隆和巴萨主席拉波尔塔同样具有律师背景,西甲双雄之间的较量当时也许可以被戏称为“律师德比”。而在美国,将职业联盟交给律师管理更是一种传统。尽管斯特恩宣布将于2014年退休,但并不会因此改变律师们对于NBA的控制,因为作为他的继任者希尔沃也曾是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为什么由律师而不是专业体育人士来管理体育事务?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将时钟倒拨回两年前──2011年11月,在NBA一度陷入“停摆危机”,但最终谈判双方终于发布了达成劳资协议的好消息。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回答问题的人士,除了代表NBA联盟的斯特恩和希尔沃之外,还有代表劳方参与谈判的NBA球员工会执行董事亨特,他也是一位先后担任过检察官和律师的法律人士。

  可以说,正是以上这三位律师主导了劳资谈判的整个进程。反过来看,由于劳资谈判过程中涉及到大量专业的法律知识,所以在谈判问题上,最有发言权的只能是律师而非其它行业的人士,这也正是斯特恩们作为掌门人的优势所在。

  在职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很多体育项目的意义已经不再局限于竞技,变得越来越像是一部商业机器。从世界杯到欧冠,从NBA到ATP,这些赛事在不断制造超级明星的同时,也在不断开拓从球迷那里赚取利润的市场。因此对于这些赛事的管理者来说,可以没有从事运动的专业经历,甚至可以不懂纷繁复杂的比赛规则,却必须具有通过制定规则来维护市场发展的能力。律师,恰好是一个适合扮演这种角色的职业。

  以巴赫为例,在他担任国际奥委会执委期间,曾负责领导市场营销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其中前者已经成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创收源泉,而后者则为这种创收提供规则上的保障。

  相比之下,中国体育目前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却正处于迷茫期。过去将近20年时间里,中国在足球、篮球等项目上也曾顺应潮流地尝试职业化改革,结果却往往是越改越糟,有些项目的运动成绩反而不及昔日举国体制的时代。这是职业化的错吗?显然不是。关键是在推行职业化的过程中,中国体育并没有找到正确的管理模式,致命伤就是脱离了用规则来推动市场发展的基础。

  在备受诟病的中国足协,这些年来先后经历了王俊生、阎世铎、谢亚龙、南勇和韦迪等多任掌门。在这些曾被上级领导寄予厚望的人选里面,没有任何一位具有市场营销或者法务管理方面的从业背景。将这样一批人摆到管理职业体育的位置上,失败也许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如今出现在这个位置上的张剑,倒是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毕业生,此前出任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暂且不讨论张剑未来能否成功,至少从法律人士管理体育事务这个角度来看,中国足球倒是朝着与国际接轨的方向在发展。未来如果能有更多法律人士包括执业律师加入到管理团队中,或许将为足球乃至整个中国体育的职业化发展带来新契机。

  方正宇,执业律师,多家电视、广播、网络和平面媒体的特约评论员,以法律人角度解析国内外体坛的诸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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