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创新的边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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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2-16 16:08
——从公募基金的创新展望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关于公募基金的创新,我曾于2012年6月9日在媒体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是“创新的本质”,主要观点有三:创新对于提高公募基金的业绩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基金业的创新,目前全部是引进;创新的实质是细分和机会。一年之后的今天来回顾一下当时的这三个主要观点:第一条,依然是不变的;第二条,我们的确搞出了一些新的东西;第三条,适度引申一下也基本上是符合的。
阿里与百度的区别
2013年以来,关于基金市场上最为轰动的创新,之前有阿里和天弘,现在有百度和华夏。但是,对于这两者的创新,尤其是阿里和百度这两大网络先锋,前者基本上是一路坦途,后者则是出师未捷身先折----相关宣传在广受关注和质疑之后,一方面受到的管理层的关注,另一方面,百度自己迅速将其撤销了。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关键就是在于百度在宣传中涉及到了业绩这个极其敏感的话题。
一年多以前,我就明确说过:“创新对于提高基金的业绩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因为如果通过有关创新措施之后真的能够有效提高基金的业绩,行业里早就泛滥地使用了。也正是因为如此,从过去到现在,基金行业创新的实质基本上都是在围绕者如果给投资者增加投资的机会和方式,以期为基金这个资产管理行业吸引和留住更多的资金。
阿里成功了,它是在让之前沉淀在它那里的亿万客户的小额资金有了一个能够有效增值的渠道;而百度刚露头就遇到的麻烦,主要因为那个“8%”涉嫌承诺收益,违背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因此说,不论何人,尤其是在涉及到跨行业创新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新领域的游戏规则,特别是在涉及到其它领域核心层次之内容的时候,就更加应该注意。至于那个“百宝箱”中是否有一些神秘的内容,则有待有心人士密切跟踪并解密了。
此前,百度宣布将推出面向互联网用户、目标年化收益率8%的理财计划“百发”。由于收益率远高于此前类似互联网金融产品,此消息随即引发外界关注:8%的年化收益率如何保证?一只货币基金何来超过8%的收益?
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预测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行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放心保)、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证监会表示,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现在,从创新的角度来,无论哪个网络推出的这些创新,可能都与“证券投资基金”无关。但是,广大投资者或许完全不必把它们看作为证券投资基金。至于这些都有“基金”二字,那也不等于它们就一定是证券投资基金。某旅游网站那个收益率能够到达百分之十几的“产品”,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现在,“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汇很火,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在雄心勃勃地进入到金融领域。而证券投资基金仅仅只是金融领域中很小的一个分支。由于之前阿里、百度等大佬的种种功绩,反正一有理财产品推出,市场上很多人立刻就会想到基金,并且准确地来说是“证券投资基金”。从这个角度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深入人心了。
创新的边界及边界之边界
创新的边界,或者更为准确地说“证券投资基金”创新的边界,是业绩。而这个边界之边界,则是涉及到金融监管与资产管理行业监管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互联网行业的超快速发展,给整个市场的方方面面的确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至少是在当下中国国内,无论是金融监管,还是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都还是非常严格的。
这里就可以涉及到公募与私募的问题了。还是以百度为例,如果说“其主要是打通了百度理财平台和华夏直销的通道,实际上本质是华夏基金直销行为”,并且其认购、申购行为既没有具体的金额限制,也不是针对“特定投资者”,那么,这样的直销行为就带有了显著的、典型的公募特征,这样的行为,当然会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如果百度仅仅把百发当成为一个大账户,每日仅仅只是汇总投资者净申购/赎回金额,然后再由其去投资华夏货币的E类份额,那就有可能是另外一回事了。但即使如此,这种行为是否涉及到银行领域的金融监管,是否涉及到非法集资的嫌疑,也是很敏感的。目前来看,情况似乎并非如此。
百度的百发,作为一个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的“创新”,其未来到底如何,故事才刚刚开始,未来的关注点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两个月到期时,那些抢购到的人是否真的会有8%的收益;第二,仅仅搞了这么一个促销的噱头,未来的百发是否能够把规模做大,并且是大到与阿里有个一拼?
凭借着创新,互联网金融已经或正在从“互联网——公募类基金公司”向“互联网——证券公司”方面发展了,至于未来是否会有谁向“互联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还是回到本文开头关于创新的本质这个话题,并且主要是其中核心的第一点内容:“创新对于提高公募基金的业绩没有实质性的作用”,这不仅仅是我国公募类基金公司里超千名基金经理通过15年来的投资实践证明了的,也是国外公募基金近百年投资历程能够证明的。
因此,当一些网站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推出一些所谓的“基金产品”的时候,尤其是宣传中的收益率能够高于当前货币市场基金一倍、两倍收益率的时候,对于这种完全超越了公募类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能力边界的收益率,广大投资者大可不必将其看作为“基金产品”,将其看作为各式各样、花花绿绿、名目繁多、条款复杂某种“类理财产品”,或许更为合适一些。
从金融领域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向金融领域渗透,的确给金融领域里的很多细分子行业带来了很大冲击,值得广大金融圈从业人员认真思考。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首先,对于这些全新的“金融产品”、“类理财产品”,大家千万千万不要被其光鲜靓丽的预期收益率所诱惑,大家更要仔细看一看这些收益是否能够直截了当地以现金的方式顺利实现,否则,一切都有待三思。其次,这些产品的规模多大?是仅仅搞一个能够充分吸引眼球的小规模产品玩玩,还是可以无限大?如果是后者,那么鉴于那些在当前基础市场利率背景下给出的至少一倍以上收益率,工、农、中、建、交、招等商业银行都干脆别放贷了,都到互联网企业来存款吧。
(作者系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
王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