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能姑息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
  • 发布时间:2010-03-15 11:14
  银广厦、蓝田、科龙……这些名字还没有被投资者所淡忘,五粮液、航天信息、四川长虹又让“财务造假”一词继续成为活跃的字眼。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一直是长期悬在投资者头上的一把利剑,而且投资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很难获得赔偿,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维权更是困难重重。如果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态度暧昧不明,不仅无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反而会助长造假风气。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该项工作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监管部门如不严惩财务造假现象,上市公司质量难以得到切实提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处罚不能不了了之

  拥有22年历史的老牌家电企业,正陷入诚信危机之中。最近,“长虹造假门”成为市场争论最热闹的话题之一。一边是前员工范德均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并频频在博客上发布证据;一边是四川长虹发表声明大呼“冤枉”,声称是遭前员工恶意报复。

  双方各执一词,人们对此的态度也分成两派。一边认为十几年前的陈谷子烂芝麻已经没有价值,而且长虹是中国西部等离子电视产业的龙头,不能把它一棒子打垮;一边则认为只要是采取了欺诈行为,就算100年前的事也应该被追究,证监会应该严肃查处。

  四川长虹在1996~1997年曾作为蓝筹股的代表在资本市场上风光无限,当时股价最高曾达到66元,但1998年后公司因曝出各种丑闻而一蹶不振,股价也如坐滑梯般一路下跌。即使是在2007年大牛市,股价也仅冲高到13元,与曾经的高点相距甚远,是A股市场少数几只在牛市中未能创出新高的股票之一。而如今该股股价仅在7元附近徘徊,公司的真实价值究竟如何,难免让人怀疑。

  据报道,四川证监局已经于今年2月20日受理上述举报,并正在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工作。对于十多年前的陈年旧账,调查的难度应当不小,时间也可能会很长。不过,既然监管部门已经介入,无论多久,投资者都有权知道最终的调查结果,监管部门也需要对投资者做出交代,而不是任凭事件随着时间的流逝不了了之。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质疑之声,一直以来从未平息。去年9月,五粮液因涉嫌三方面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12月,五粮液拿出整改方案,这意味着公司已经承认了自己的虚假陈述行为,既然如此,证监会就应该尽快拿出处罚措施,而至今,我们依然未看到证监会披露对五粮液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样,今年1月份,航天通信收到浙江证监局发来的《调查通知书》,调查的原因尚未披露,但市场认为财务造假的可能性较大。此前,也有众多中小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航天通信,但投资人的索赔无果而终。我们也在此呼吁,希望这次监管部门能尽快拿出调查结果,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使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能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

  中国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很低,但违法收益却很高,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公司选择铤而走险。因此,监管部门在调查之后应及时出具处罚决定,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有丝毫的姑息和纵容。

  审计机构应付责任

  对投资者而言,惩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尤为重要,但财务造假隐蔽性强,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会被蒙蔽双眼。我们认为,除了追究上市公司的责任之外,帮助企业作假的审计机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2002年,爱建股份曾出现财务异常,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与上市公司“协作”掩盖财务黑洞,当这个案子被查出来的时候,律师事务所仅受到30万元处罚,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分别受到5万~10万元的处罚,但是事务所得到的审计费用达到100多万,处罚显然没有获得收入高。

  对审计机构不追究连带责任或处罚力度太小,都在实际上纵容了其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的行为。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行为,投资者有权利状告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签字的会计师,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证明其没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诚信都是最重要的一项资产,如果他们无法做到对投资者诚信,那只有通过监管层的严格约束,让他们意识到造假的严重性,以此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证监会应提高监管水平

  曾有这样一个寓言故事:一条猎狗漫山遍野地追逐兔子,追了很久,一只也没有追到。 牧羊犬看到这种情景,嘲笑猎狗说:“你真没用,兔子比你小,反而跑得比你快得多。” 猎狗回答说:“我仅仅为了一顿饭而跑,兔子却是为了性命而跑,所以当然追不到。”

  这个故事在提示我们,如果监管不到位,很难发现技巧不断升级的违法违规行为。尽管证监会处罚的案件在逐年增多,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增强,但造假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猫总是没有老鼠聪明,如果再赶上一只懒猫,那就更逮不着老鼠了。

  此外,虽然上市公司造假的成本很低,但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却很高。时间、精力和金钱,都是摆在投资者面前的一道道障碍。而且投资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仍然要自行承担不菲的律师费,往往得不偿失。有时更因为举证难,案件诉讼不能成功。

  抑制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还是要依靠证监会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于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规行为,监管层应及时介入调查并给出说法,以免造成投资者恐慌和市场波动。

  同时证监会也应该将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在首位,将行政执法工作和投资者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力争打造一个服务型证监会。比如成立投资者权益保障机构,以免投资者投诉无门,并以机构的力量为投资者争取合法权益。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