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要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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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3-24 15:14
总之,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一方面农民工在城市居住条件很差,另一方面他们在家乡的住宅又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建设用地。用统筹城乡的发展战略指导“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实践,则完全有可能打开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住宅的死结,从而开通他们到城市安家落户的坦途。仍以前面的案例而论,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原则,我们可以要求这对夫妻把老家常年闲置的宅基地恢复成耕地(如果采用村内拆差房留好房的置换方式效果更佳),全国城市建设用地可以因为这一户进城落户多出半亩。假设这一户跨省在北京落户,即使只允许他们将一半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带到北京,则北京可以因为接纳他们落户而增加17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扣除因他们落户而增加的40平方米,则北京市净增加13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因此,北京市以他们能够承受得起的2000—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建筑费用及必要税费)向他们提供住宅不仅可能,而且理所当然。这样,安徽省作为农业大省既增加了农业用地(还应考虑农民工让出承包田导致专业农户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效益),也扩大了城市建设用地。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多赢格局,这就是说,只要盘活农民工手中的土地资源,就可以在全面小康的进程中做到城乡兼顾、工农兼顾。
保障基本权益
过去,农民工权益被忽视甚至受到一些人明目张胆地侵害,人们往往从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的角度去理解,这是非常片面的。当前,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意味着党和政府更多地关怀他们的基本权益。
一是劳动权益。自2005年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讨薪事件之后,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才得到广泛重视,至今虽然有很大改观,但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不论从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角度看,还是从维护劳动者人格尊严以及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尊严的角度看,这都是令人不能容忍的。如果一个企业连员工的工资都支付不了,说明这个企业应该破产淘汰,允许这样的企业继续运转等于浪费资源。因此,凡有拖欠职5232资者,私人企业主必须倾家荡产,国有或其他股份制企业必须倒闭歇业,高层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下岗失业。此外,劳动合同、劳动安全也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要求企业予以维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制度要求,并非是简单的交易问题。
二是受教育权益。现代经济学理论及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不论是对于个国家的发展而言,还是对于企业及个人的发展而言,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主要是靠教育过程积累起来的。在过去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发展格局下,农村教育的水平远远低于城市,致使农村青年与城市同龄人相比输在了起跑线上。作为一般的基础教育阶段的损失,对于进入就业阶段的新生代农民工总体而言已经无法挽回,但可以通过加强对他们的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弥补。尤其重要的是,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基础教育,应该从现在起就消除歧视,不能再把父辈的缺瞎转移到下一代身上。城市应当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取消专为农民工子弟开设的小学和中学,让所有在城镇就学的农民工子弟与当地同龄人一样享受九年义务制教育,享有同样公平竞争升学的权利。
三是医疗和社会保障权益。城市居民享有比较完善的医疗和社会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并快速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已经在10%的县展开,普及已经为期不远。唯有远离家乡的农民工得不到这些权益。很多农民工在家乡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在就业城市却得不到医疗保障;失业、养老的社会保障关系也难以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接续。这就要求各地方政府破除本位观念,以“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大局为重,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安排下,齐心合力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
新生代农民工转变为新市民不可能一蹴而就。从现在起加大保障农民工各种权益的工作力度,正是为了逐步填平户口制度造成的权益鸿沟,为他们彻底融入城市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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