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述也叫财务报表重述,即财务报表的重新表述,是指在财务报表日后对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进行重新表述的行为。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是对存在错误、误导性信息或信息遗漏的历史财务报告进行事后补救的公告行为,是对历史财务报告的重新表述。虽然财务重述的初衷是尽可能准确、真实地反应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但却无法保证信息的及时性。近些年上市公司发布的补充公告和更正公告数量越来越多,所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繁琐,这些补丁是在捍卫投资者的知情权还是在掩盖公司盈余操纵?上市公司发布财务重述公告,本身就否定了公司历史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频繁的财务重述无疑会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财务重述表明企业历史财务报告不真实或者不全面,是低质量的财务报告,通常会造成企业市场价值损失、资本成本上升、所在行业声誉下降等负面影响。目前,财务重述在世界各国的资本市场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上市公司频繁的财务重述会影响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降低会计信息质量,由此也成为了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企业管理层关注的焦点。
许多研究表明,公司的融资需求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可能性。企业除证券市场融资外,另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是向银行申请贷款筹资,在银行的资格审查和授信过程中,也需要企业提供财务数据。企业为了获得贷款,往往也会进行财务重述。当企业资金不足并希望以低成本吸引外部资金时,管理层就可能操纵财务数据以改变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公司价值的预期,进而以更高价格出售股票或是以更低的利率获得贷款。企业财务重述如果仅仅是为了纠正或者补充过去财务报告的不足,这样的财务重述基本上还是值得肯定的。如果仅仅为了融资更便利,甚至夸大企业财务业绩,这与财务造假就没有本质区别了,对这样的财务重述应该加以批判和否定。
小企业由于财务核算系统不完善,为了融资容易出现财务重述现象;而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融资更习惯用财务重述这种信号传递工具来对外传递信息,更容易发生财务重述现象。有学者研究成果表明,财务重述之后的企业贷款利率更高、贷款期限更短、贷款担保条款更加苛刻,并且发现发布财务重述公告之后每笔贷款的金额更小,获取每笔贷款所花费的前期费用更高。这是由于财务重述公告的公布使得债权人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增加了其贷款风险,银行通过减少贷款授信额度、缩短贷款期限、要求提供更多的担保及提高贷款利率等条件来抵消其风险的增加。
根据信号不对称理论,企业经营者掌握内部经营管理信息,了解企业真实价值,但高昂的交易成本使得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只能通过企业经营者编制并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等来获取相关信息,评估企业价值和投资合理性。为提高股价、满足借款或债券发行的条件,许多业绩不理想的企业就会有动机利用会计政策美化相关指标,使企业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达到融资的要求,向信息使用者传递有利于企业融资的财务信息。当企业被注册会计师或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时,为避免较高违约成本,再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进行修正,逃避惩罚。根据锚定效应和首因效应理论,财务重述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远低于首次发布财务报告时直接对外披露对企业不利的影响。因此经营者在融资需求的驱动下有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并最终导致财务重述的发生。即企业的融资需求显著增加了其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融资需求越强烈的企业越有可能发生财务重述。
财务重述可能对企业债务融资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影响:一方面表明企业前期财务报告有问题,可能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信息生成机制不健全甚至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从而对外发送一种“投资于这一类型的企业风险较大”的信息,导致外部投资者为了控制投资风险而提高相关契约条件。另一方面,财务重述公告对外发布,可能表明企业具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及遵纪守法的精神,在发现前期存在差错时,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更正并对外公布,由于投资者对其精神及态度的肯定,降低对其投资风险的判断,从而降低相关契约条件。
对我国财务重述案例进行综合分析,财务重述可以分为企业主动提出财务重述和由于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被动提出财务重述两种。统计资料显示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被动提出财务重述的,问题的发现者可能是注册会计师、工商税务部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企业在上述部门发现了问题并对其提出整改意见之后,进行财务重述,这种重述带来重大的市场反应如股价下跌、高管离岗等,向外界表明了企业财务信息不可靠。作为有专业判断能力的投资者来说,会根据这一信息提高对企业投资风险的估计,从而缩减投资规模、缩短投资期限、提高投资收益水平要求。
王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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