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是不许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但近年来,金融从业人员接私活的现象已悄然成风,屡禁不止。
不过,傍着基金经理并非稳赚不赔。记者从深圳市福田法院了解到,客户起诉从业人员填补亏损数十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案例并不少见,2013~2014年,该院受理该类案件10余宗。
欲傍大腕炒股票最终亏损近八成
日前,一起由福田法院一审的基金经理私接证券买卖纠纷,在深圳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据了解,1973年出生的韩文(化名)是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妻子叫李圆(化名)。2007年,李圆跟曾兰(化名)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曾兰委托李圆对其名下股票账户进行投资操作,李圆在适当条件下收取一定投资收益作为咨询费,为期一年。其中约定,账户产生的利润二八分成,且“亏损额度达到初始投入10%时强制止损”。
3个月后,在2007年4月,曾兰的同事莫煌(化名)知道了这事后,也经曾兰介绍找到了李圆,还依样画葫芦地参照李圆与曾兰签订的《合作协议》达成了口头协议。一开始,莫煌确实是尝到了甜头赚了不少钱,于是在2007年11月和2008年1月,莫煌分两次一共给韩文的账户汇入了21万元,作为分红款。
但好景不长,莫煌的账户在2008年年初时有125万元,到2010年2月底市值只剩28万元。莫煌怀疑韩文违约,还可能伙同他人暗箱操作股价,人为造成自己亏损,因为其中一只股半年亏损逾70万元。于是莫煌便报了警,未果后又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韩文返还21万分红款。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莫煌和韩文之间达成的口头协议,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应为无效。所以,韩文因该协议取得原告的21万分红款,应当返还莫煌。韩文不服,上诉深圳中院。中院审理后,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出资六千万亏损超三成血本无归
记者发现,福田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最高标的额达到2000多万元。
邹瑟(化名)来自东北,而黄阿生(化名)是深圳的一名基金经理。邹瑟诉称,自己与黄阿生在2009年11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邹瑟出资近6000万元,由黄阿生在邹瑟的账户内进行证券交易。双方还约定了奖惩协议,如果邹瑟账户发生亏损,黄阿生负责把同等的资金给邹瑟弥补亏损,如果邹瑟的账户盈利达到20%时,邹瑟向黄阿生支付盈利部分的20%作为报酬和奖励。
2010年7月,双方的投资合作到期,邹瑟证券账户亏损达到2000多万元。这时,黄阿生给邹瑟出具还款声明,承诺3年内支付2000万元,并以黄阿生所持有广州某公司500万股作为还款保证。可是,3年来黄阿生从未支付邹瑟一分钱,于是邹瑟就将其告上了法庭。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黄阿生在今年5月前支付邹瑟损失的2000万元以及约定的利息。
因涉案标的数额巨大,邹瑟预交了14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因调解结案,其实际支付了7万元。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