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称,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2013年3月19日,证监会对海联讯涉嫌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经审理,案件已于2014年11月6日进入行政处罚前的告知阶段。
证监会初步认定,海联讯涉嫌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行为。
在骗取发行核准方面,海联讯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在报送证监会核准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违规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其中,一是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中,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11456万元;二是2010年、2011年上半年,海联讯分别虚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4份、6份,虚增营业收入1426万元、1335万元。
在信息披露违法方面,海联讯在发行上市后,以继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方式,来掩盖其IPO阶段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其中:2011年底、2012年一季末、2012年年中、2012年三季末,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3307万元、10817万元、11784万元、10813万元;2011年虚构合同15份(包括IPO阶段虚构的6份),虚增营业收入3796万元。
据此,证监会拟决定,对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39100万元的2%,即782万元的罚款,对海联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822万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锋指使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处以公司非法所募资金39100万元的3%,即1 173万元的罚款,章锋作为海联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罚款合计1203万元;邢文飚(董事总经理)、杨德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作为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行为的责任人,对每人每项行为罚款3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60万元;对孔飙、苏红宇作为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罚款30万元,对2人作为海联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2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50万元;对胡婉蓉等其他1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25万元至3万元不等。
鉴于章锋、邢文飚、杨德广3人系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3人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