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金 新举措 助力新时期外经贸新发展

  ——解读“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财企[2014]36号、财企[2014]58号文件

  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四大亮点

  一、主动“走出去”,开辟区域经贸合作新平台

  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可以优化各国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空间资源等,使区域合作组织中各成员国的经济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实现经济互补。各国在资源上都有其缺点和优点,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可以扩大市场,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有效提高资源的价值和利用率,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也促进各国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协调发展以及社会文化的融合,并且区域经济合作扩大了市场环境,增强资本流动。区域经济合作使成员国的市场扩大了,而资本流动性增强又带动了金融业的发展,增强了经济活力,在促进各国经济腾飞的同时,可以协调区域经济产生负外部性的生产活动,比如环境保护、国际交通等。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些共性问题,诸如环境保护等问题,实现区域经济合作之后,就可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做好环保工作。

  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将“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要支持方式分为费用补助、贷款贴息、招商奖励3种形式。商务部对境外投资建设经贸合作区给出的定位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商业运作为基础,以促进互利共赢为目的,主要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东道国投资环境和引资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决策。”

  新资金政策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与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建设经贸合作区,吸引更多的企业到东道国投资建厂,在带动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增加东道国就业和税收,扩大出口创汇,提升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共同发展。事实上,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新模式,境外经贸合作区已经遍布东南亚、非洲、南美以及东欧等地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15个国家建设了19个境外经贸合作区,行业涵盖机械电子、轻纺服装、建材家具、汽车及配件、食品医药、木材深加工、矿产开发等各个领域,入区的企业数以百计,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

  二、优化外经贸投资环境,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就我国本身而言,在吸引外资方面,我国的投资环境区位因素方面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仍不够开放。从政策上来看,我国以往三十多年的对外开放,表现在地域上是先东部后西部、先点后面、先沿海后内地的递进式开放;表现在产业上就是先制造业后服务业,制造业开放幅度大而服务业开放限制多。我国多数制造业领域生产能力供过于求,经济发展重心已由原来的单纯扩大生产能力转为提高有效供给能力,这就要求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重心也应进行相应转变,由原来的鼓励生产型外商投资转为鼓励能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外商投资。而原有的这种战略模式是近年我国吸收美商投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导致外商投资的质量和水平难以有效提高。因为多数重要行业尤其是服务业对外资进入限制过严,使得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顺利进行。此外,我国对对外开放的理解不够全面,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以弥补我国建设资金不足的考虑较多,而对如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学习、借鉴国际企业先进经验,利用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渠道和国际市场灵敏的信息重视不够。

  (二)涉外法律和市场体系等支持因素不够完善。法律体系方面,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基础、立法程序、运行机制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存在诸多与市场经济原则相悖的规定,不能满足外商投资不断发展的需要。执法观念淡薄,尚未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致使一些合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方面,如资本开放市场的局限,国内市场的地区分割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

  (三)缺乏吸收外商不同投资的优越条件。近年来,收购、兼并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导形式。由于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的现状,至今为止我国引资的主体都是国有企业。但完全市场化的外商投资与国有企业在经营目标、经营理念、经营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并且近年尚未合资的国有企业优质存量资产也越来越少,导致近年外商控股甚至独资越来越多。在基础设施方面,我国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鉴于上述问题,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出要“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进一步提升外资的质量和数量。

  在优化外贸环境的同时,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外资利用效率,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出“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在服务体系的构建及服务内容的提供上,只能承担部分的、有限的而非全方位的责任。我国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政府履行“引导、监督、补缺、统筹”等四方面职责,以公共财政支持为基础,以各种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大量参与为配合,建立并逐渐完善我国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机制,满足社会成员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的一般需求及个性化、专业化的特别需求。

  三、关注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向欠发达区域、边境地区重点倾斜

  我国的国情较为特殊,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无论是在工业化阶段还是国际化、信息化水平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现象,东部地区工业化指数在90左右,而中西部地区平均仅为50左右,属于差异型发展模式。这就使得东部与中西部在经济基础、竞争优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如果发展共同的产业、出口同类别的产品,将导致产能过剩,竞争加剧,体现在国际市场则是过度竞争,均衡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势在必行。

  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独有优势创新性的开辟一条符合自身外贸经济发展方式的道路,“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举办国际性展会等外经贸事项,向欠发达区域、边境地区重点倾斜。”

  四、优化外贸结构,助推外贸行业转型升级

  现阶段我国外贸结构和外贸行业在国际经济环境低迷的大背景下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出口商品结构继续优化。“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有所下降,出口商品结构发生积极变化。矿物燃料、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钢铁及化工等5大类共39种“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总量有所下降,而农轻纺等传统行业出口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二是贸易方式结构有所改善。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从劳动密集型为主转变为劳动密集和技术、资金密集型并重,加工贸易产业链不断延伸;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占比大幅度提高。三是外贸国内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随着产业转移加快以及举办各种东中西部外贸订单对接活动、广交会品牌展区调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安排等举措实施,进一步增强了中西部地区贸易能力。四是扩大进口,进口商品结构也发生了积极变化,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持续增长,大宗资源能源产品进口规模不断扩大。五是对外贸易质量逐步提升。全面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积极开展“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治理、中国制造对外宣传等活动,开展一系列外贸商品质量提升专题培训,发布重点行业的29类重点出口商品安全质量手册,开通外贸商品质量服务平台(网站),进一步净化了外贸生产和经营环境,有效地维护了“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商品质量持续提升。

  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际营销网络、商品市场、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提升外贸发展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品牌、产品标准和设计能力建设,创新外贸发展模式,提高外贸发展质量。”

  一、设立科学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属于国家审计范畴,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重点审计事项的审查、鉴证,分类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续性”。第一,“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目标既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要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又是指项目的建设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和制度规定。现阶段主要着眼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合理、合法性等方面。第二,“经济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投入的节约性,即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换取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出。现阶段主要着眼于资源投入的真实性、充分性、节约性、时效性等方面。第三,“效率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即在一定量产出的条件下,追求投入的最小化,或在既定投入下追求产出的最大化。现阶段主要关注项目建设的价值、成本收益等方面。第四,“效果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投入的产出结果,即一定资源投入所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效应,既包括正面效应也包括负面效应。现阶段主要关注产出的效益性、公平性。第五,“可持续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投入的连续性和产出结果的长效性。

  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集中支付,统筹使用

  经过修改完善后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保持“项目管理权限不变、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使用用途不变”的原则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指标管理制度,并且由财政统筹调度,真正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在管理模式上,收支均通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专项资金由原来财政部门拨到单位,改为只给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审批单位用款计划,未拨资金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支付方式上由原来的单位分散支付,改为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各单位用款情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补助单位。这样一来,由于单位所有资金在未支付前全部存放在财政账上,为财政统一调度资金,调剂余缺,防止结余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可能。同时,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单位资金完全置于财政管理之下,财政对资金情况一目了然,有利于减少专项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有效防止挤占、挪用、移用和截留专项资金。

  三、实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在采用项目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好的项目作支撑。而选择和确定项目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都要经过谋划、论证、立项、审批等多个环节,要做成一个项目,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如果没有项目或者项目不到位,钱花不出去,这也是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各级资金管理单位必须要认真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库,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各级财政所有专项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要全部纳入“项目库”,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滚动管理。“项目库”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并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加快建立部门项目库,所有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经过论证、评审和公示。各级财政部门做好与本级部门“项目库”的对接工作,建立本级财政“项目库”,依此编制本级专项资金预算。

  四、切实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为专项资金效益的提高保驾护航

  这点主要是针对除直接参与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和管理之外的其他国家有关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主要有财政部驻各省监督专员办、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近年来,这些部门或机构通过定期、不定期或专项检查等形式,已经发现了许多问题,目前关键要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几个主要监督部门间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配合,既可以发现线索、突出重点,又可以减少被检查单位的负担。二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加大向社会公开曝光的力度。三是应督促审计结果不折不扣的落实,坚持收回违规资金,对发现问题的集体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处理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关系,将两者紧密结合,系统推进各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管理和执行。一是财政部门应针对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线索,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不断丰富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二是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自行检查,并强化监管结果的利用。针对各类监管发现的违规违纪和管理性问题,除了依法处理之外,还可采取向上级财政系统和主管部门通报的方式,发挥财政监督在日常监管中的纠偏促管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牟光宇.亚太区域经济贸易合作的状况及我国应采取的策略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4,03:100-104.

  [2]易珏“.走出去”的新平台—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周密[J].中国经济信息,2014,11:38-39.

  [3]刘胜军,郑雪.FDI与我国投资环境优化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05:192-193.

  [4]李文静.公共财政模式下的政府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供给机制的完善[J].图书馆论坛,2014,06:38-43.

  [5]张莉.中国外贸转型升级谨防四大误区[J].中国经贸,2013,03.

  [6]杜建芳.商务部:外贸转型升级取得积极成效[J].中国经贸,2013,03.

  [7]王业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11:122-123.

  [8]钱立月.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2,05:104-106.

  [9]刘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财政研究,2013,10:33-36.

  [10]张社年.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J].中国财政,2013,17.

  [11]柳萌.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强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监督[J].财政监督,2012,10:35.

  马海涛1 冷哲2 (1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 2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