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

  商办财函[2014]593号 2014年7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拟于即日起开通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建设目的

  适应专项资金规范、透明、科学管理的要求,实现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和动态监管:一是为申请专项资金提供统一填报平台;二是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报送、审核、资金拨付、统计、查询、分析进行全程管理;三是为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企业库建设、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手段。

  二、系统总体功能

  (一)统一网络平台。建立统一、规范、便捷的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统计分析及工作交流的综合网络管理平台。各级各类用户统一界面登录、统一平台协同工作。

  (二)统一企业库。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专项资金企业库,准确把握申报资金的企业情况,避免同一企业申请不同资金的信息重复录入等问题,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三)统一项目库。建立全国完整的专项资金项目库,方便各级主管部门查询分析,全面掌握与分析全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追踪问效、制订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与分析工具。

  (四)统一资金管理。系统整合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统计等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人力及资金重复投入、信息不能互通、综合统计与分析无法开展等问题。

  三、系统使用

  (一)系统用户申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应填写《系统用户申请表》,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系统开发单位申领系统登录用户名。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认真统计本级相关财务、业务处(室)及所辖地市级(包括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财务、业务管理部门用户数量,在《系统用户名申请表》中详细填写用户情况,切实保障用户安全,申请表须加盖公章。

  (二)密钥发放。为保障系统使用安全,系统采取密钥绑定用户名的登录方式。系统开发单位根据各部门申报的《系统用户名申请表》将系统密钥统一发放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系统密钥后,由相关财务处(室)进行分配发放,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的密钥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为转交。

  密钥应按实际需要申请,不得多领或冒领。如后期出现密钥损坏的情况可联系系统开发单位换领,并交回原密钥。如出现缺少或丢失密钥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重新申领密钥。

  (三)系统用户分配。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财务处(室)领取用户名后,根据业务需要通过系统分配所辖地市级(包括省管县)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同级业务相关处(室)用户名。各系统用户在收到用户名和密钥后应妥善保管,指定相关责任人,避免出现信息外泄等情况。如系统用户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商务部财务司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便及时处理。

  (四)系统操作学习。系统开发单位在发放系统密钥时,将同时发放《系统使用手册》,请各系统用户尽快学习掌握《系统使用手册》。如需组织系统培训,可联系系统开发单位,由其免费派遣专业人员实地培训,培训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训人员收取费用。

  (五)系统登录。系统网站地址为http://zxzj.mofcom.gov.cn,请各系统用户收到用户名和密钥后,根据系统提示流程先激活密钥,再登录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2014年度为系统试运行阶段,报送内容为2014年度专项资金各类资金项目信息,已开始申报或已申报完成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需通过系统进行信息补录工作。

  (二)项目申报工作由地市级(包括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负责,各系统用户应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工作,具体系统流程参考系统填报流程图。

  (三)2015年系统将正式运行,相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信息需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的工作通知有关时间要求及时录入系统,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及时反馈、实时监管、追踪问效。

  (四)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务处(室)作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处室,积极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切实做好系统项目审核、上报及地方工作情况上报等工作,做好与财政主管部门的衔接。各系统用户应认真做好系统运行各项工作,确保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五、其他

  (一)已建立相关信息系统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为减少信息二次录入等问题,可根据需求与系统开发单位商讨开展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二)系统实现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经营能力”(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中小资金系统)数据对接,各系统用户可通过系统一键登录“原中小资金系统”,同时实现与“原中小资金系统”的企业库和项目库等数据衔接。

  六、联系信息

  (一)商务部财务司

  姓名:胡晨、李凯

  电话:010-65198659、65198441传真:010-65197453

  (二)系统开发单位: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姓名:郑恺、林志

  电话:010-65599352、010-65599351

  邮箱:wnzk@sina.com 传真:010-6525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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