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方式

  ◆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的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用于促进优化贸易结构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其分配方式如下:

  (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出口等处于探索阶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地方改善有关公共服务)相结合方式分配资金;

  (2)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用于引导企业“走出去”的资金,主要用于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其分配方式如下:

  (1)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处于探索阶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

  (2)中央企业和单位开展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

  (3)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用于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的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

  ◆用于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以及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的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对中央企业和单位承担事项,以及仍处于探索阶段的资金使用方向,分配方式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

  (2)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何为因素法

  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当年预算规模、各地区均衡性因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库、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欠发达地区倾斜因素等,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相关因素权重,进行测算及安排资金。

  何为项目法

  项目法分配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助、资本投入、事后奖补、先预拨后清算等方式,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或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开展约定业务的受托单位、合作单位等予以支持。

  特别提示: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事项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为了确保新老资金政策平稳衔接,2013年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规定,已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经贸展览会的中小企业,调整为向当地省级商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审核并征求意见后,由省级财政部门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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