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巴财政转移支付简介

  编者按: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当今世界分税制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财政平衡手段。学习和了解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美国

  美国依据法律、惯例、服务能力与效率的原则形成了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格局。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和国际事务、邮政、空间科学技术、关系到全国利益的州际事务和涉及全国的社会福利和计划,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受益范围限于自己辖区的以及与人民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密切和直接的项目,如教育公共福利等。

  美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可分为三类:

  1.项目拨款是一种有条件的补助,它的主要特征是对称性,即接受补助的政府要拿出5%~15%,甚至更高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补助项目,这种补助形式约占拨款总额的50%~60%。

  2.无条件拨款是中央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联邦收入按照比较复杂的公式在各州间进行分配。3.总额拨款通常规定资金用于某种范围,而不具体限制,主要用于重大工程建设。

  英国

  英国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财政支出纵向和横向的平衡,同时对地方政府的收支实施统一管理,保证中央政府的集权。英国中央政府在考虑各地支出需要或收入能力的基础时只是使得各地在基本的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均等。均等的范围内仅限于“公共商品”,如教育、卫生服务、警察、消防、公路维修等经常性开支部分,同时也包括住房建设、医院建设和道路建设等部分资本性支出项目。但均等的范围不包括直接援助工业的资本性支出,英国的财力大部分集中在中央政府,从地方自有财力中安排的支出只有1/3左右,大部分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支出来安排。所以各地每年的收入、支出预决算都必须经中央政府批准,地方无权自定。中央政府在审批地方收、支计划时,不仅对各地的支出进行限制,对各地的地方税收入也进行控制。

  英国的专项转移支付虽然数量不多,但宏观调控作用,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巴西

  由于巴西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方税收的收入能力也不尽相同。巴西政府之间运用收入分享转移支付体制和协商性的转移支付等手段,集中联邦财政收入的21%左右,来弥合各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公平的矛盾。

  1.收入分享转移支付体制。根据法律规定的收入分享转移支付体制是联邦政府建立两个基金——FPE和FPM,用于按照各地区的需求因素来进行分配的一种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预算法案规定FPE基金由联邦政府的工业产品税的7.5%,出口产品扶持基金的3%,地区开发基金和所得税的3%组成。

  2.协商性的转移支付制度。协商性的转移支付是联邦通过与州政府协商选择必要的非项目性补助给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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