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推广PPP模式

  近日,财政部金融司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对各省PPP运作提出系列要求。

  通知要求要开展项目示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针对上述示范项目,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利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投入支持。

  由于PPP运营周期较长,项目运作政府的财政可承受能力,以及可能形成的或有债务问题,为各方密切关注的问题。上述通知明确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个过程中,要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其中,在债务风险把关上,省级财政部门要负相应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补贴金额,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重点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工作。

  通知指出,PPP模式中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除传统的项目评估论证外,还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理念和方法,对PPP项目进行筛选。

  通知还指出,未来财政部将在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标准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合同文本。

  各省财政部门要重视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积极研究设立专门机构,对PPP的政策制定、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等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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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PPP模式?

  PPP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PPP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推广PPP模式,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能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财政部楼继伟部长近日在G20会议上指出,中国政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济刺激措施提振了经济,但也带来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等问题,因此不能完全依赖公共财政资金进行大规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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