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注协专家委提示BOT业务及IPO核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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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10 07:40
日前,北京注协在其网站相继发布了两份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分别涉及IPO审计中关于BOT业务的考虑,以及IPO企业实地核查的运用的有关内容。这也是北京注协专家委员会在2014年发布的第5、6份专家提示。
所谓BOT,是指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企业,即合同授予方)通过招标方式将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授予项目投资方(投资公司),由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外,还享有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一定期限内的特许专营权;特许专营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
由于政府及有关单位日益广泛的以BOT模式运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以越来越多的IPO企业涉及该类业务。
北京注协IPO审计专家委员会认为,BOT类业务适用的条件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合同中对所建造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移交的对象、合同总价款及其分期偿还、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以及后续调整等做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IPO企业中涉及到的类似业务,判断是否属于BOT业务,应当充分考虑上述条件的符合性,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方面条件才能界定为BOT业务。
北京注协IPO审计专家委员会在专家提示中,从建造期间和运营期间相关会计准则适用的考虑、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考虑、后续支出的考虑等几个方面,对涉及BOT业务的IPO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提示。
在涉及IPO企业实地核查的运用的专家提示中,北京注协IPO审计专家委员会认为,实地核查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防范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认真切实地履行核查程序。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指出,采用实地核查的核查方式,主要是为了获取判断交易真实性和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重要审计证据。监管规定要求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新增或异常客户、供应商的核查,应当进行实地核查。注册会计师应加强与券商沟通、协同核查,共同确定具体核查方案,包括样本选择、核查方式和核查时间、核查内容等。
北京注协IPO审计专家委员还在专家提示中,对实地核查的总体原则、主要核查内容、核查对象的选样、实地核查的具体要求、核查注意事项、核查底稿的主要内容,以及实地核查所涉及到的主要监管文件等内容进行了提示。
(记者 郝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