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风险控制例解:某制造企业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涉税风险,房产税,税务处理
  • 发布时间:2014-12-10 08:08

  (五)租赁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分析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基于以上规定,办公设备、办工厂区、停车位、厂区道路和绿化带等附属设施和管理服务费用不属于房产,不用交房产税。可是本案例中的B公司出租厂房、办公楼给A公司,租赁期限5年,每月租金为107000元,租金包括办工厂区、停车位、厂区道路和绿化带等附属设施,还包括办公楼中的办公设备租金和管理服务费用。这使B公司多缴纳房产税。

  通过调研发现,B公司向A公司收取的每月管理费用或服务费用为17000元,厂区道路、绿化带和停车位租金为每月10000元,办公楼中的办公设备为每月租金10000元。这将使A公司每月多缴纳房产税37000×12%=4440(元),一年下来,多缴纳4440×12=53280(元),按照本案例中签订的5年租赁合同计算,B公司在租赁期间要多缴纳房产税53280×5=266400(元)。

  (六)厂房抵押融资的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公司调研情况发现,B公司用其办公楼和厂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再转借给A公司使用,B公司支付银行利息,银行利息进入B公司作“财务费用”,然后免费给A公司使用。这存在两种税收风险:一是B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可以在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二是B公司免费转贷给A公司使用的资金,根据财税[2009]79号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七)国内公司接受国外公司提供技术并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在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1)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2)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3)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4)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未完待续)

  文 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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