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制改革的主要思路
(一)加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化改革
1.确定调节中等收入以上人群的政策取向
就我国国情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为中等以上收入者,其中高收入者的负担率应当明显高于其他纳税人,因此,就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而言,应该在目前3500元的基础上随经济环境走势、物价水平等因素再做适度的提高或调整。借鉴国外经验,为了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生活水平和个人所得税的冲击,可以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
通货膨胀使税制扭曲的问题最终集中到两个方面:一是生计费用扣除,即基本生活费的扣除,通货膨胀使基本生活费扣除额提高,税负增加;二是税级适用,即通货膨胀使税级爬升,税率提高,税负加重。对于大多数纳税人来说,名义收入增加超过实际收入增加而税收的级距未能及时调整,这样使以前享受免税待遇的人现在需要纳税,而以前需要纳税的人现在则要采用较高一级的税率,为了减轻或消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对税基计算实行通货膨胀指数化,即根据通货膨胀的变动来调整费用扣除额和应税所得额的级距,也就是,按物价上涨率乘税法规定的生计费扣除额,作为实际征收时的生计费扣除额,按物价上涨率乘税率表上的各个所得额的等级,作为实际征收时适用的各个税级。实行物价指数化,消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会使征收复杂化和财政收入减少,所以,只有在物价上涨急剧,以致过分加重了人们的税收负担以及影响个人所得税公平性时才必须实施。对于我国来说,物价上涨甚剧,纳税人的税负明显加重。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确定生计费用扣除额时必须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以使减除费用标准能适应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过渡性所得税制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来源和渠道呈现多样化,个人收入的差距逐渐拉大,大量隐性收入的出现,分类所得税模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尽快修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以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收入分类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十一类所得项目,它是对纳税人的各类所得项目分别按各类收入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征税,各项所得不再汇总纳税,扣除标准各不相同,也不实行两次课征的办法。
我国应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过渡性所得税税制模式,根据不同性质、不同来源的各种所得进行细化分类。具体而言,对某些应税所得实行综合征收,对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对于属于投资性质的应税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3.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不管是单身一个人,还是几世同堂,从经济的角度来讲,都可以作为一个家庭看待。作为一个纳税主体,我们可以根据在公安部门登记的在同一个户口簿下的家庭成员为一个家庭。每个家庭的收入不同、纳税能力也有差异,但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考虑的是单个的人的收入水平、纳税能力,完全没有考虑到单个人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成员构成、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最基本的情况。对于已婚的人他将担负着扶养配偶的义务,对小孩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实际上也是为社会解决了很多的社会负担,这样在本身家庭负担较重的情况下,还要拿出一部分金钱来参与社会的再分配,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也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比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4.调整不合理的税率,设定宽税基的征税范围
税率是税收的基本要素之一,税率高低是税制设计的核心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过高,会形成较强的挤出效应,偷逃税行为的普遍化以及“地下经济”的盛行,使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因此,调整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定宽税基的征税范围,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合理征收与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