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曝内幕交易案 85后身影频现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内幕交易,康盛股份,宏达新材
  • 发布时间:2014-12-10 08:46

  近期,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曝光了康盛股份与宏达新材的内幕交易案,相关人员均是在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前,利用事先获知的内幕信息大肆交易公司股票。值得关注的是,两起案件中都有85后新股民参与。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杨晓春、倪宋燕、徐永翔、余菲、方发达、倪健康在康盛股份涉矿的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由此构成内幕交易。

  据查实,上述人员均为康盛股份涉矿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杨晓春作为地质大队总工程师,全程参与了矿区谈判事项;倪宋燕在地质大队工作起草和修订了保密协议;徐永翔参与了矿区合作意向书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余菲作为康盛股份总经办文员,陪同评估机构到矿区进行考察工作,并经手矿区合作意向书;方发达作为康盛股份工作人员,陈某康作为康盛股份董事长均参与了矿区谈判事项。

  2012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康盛股份派人员到浙江省地质大队了解淳安矿产资源情况,此后双方进行了多次商谈,最终在2013年2月22日,康盛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议案并公告称,拟以不低于评估价格收购潘家矿区项目60%股权、沙木坞矿区项目40%股权。

  基于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康盛股份与地质大队签署矿区合作意向书,投资矿业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自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2月22日。

  恰就在上述敏感期内,杨晓春等人员利用上述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比如,“徐永翔”和“钱某某(徐永翔的配偶)”两账户于2013年2月4日买入康盛股份4.38万股;“倪宋燕”账户在2013年2月1日和2月4日集中突击交易康盛股份。回查股价走势,康盛股份在2月4日上午10点左右出现交易异常,股价持续大涨,涨幅一度从2.7%扩大至8%左右,经申请,公司股票自当日下午开盘后停牌。由此,证监会认定,杨晓春等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康盛股份,决定对上述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除工作人员涉嫌内幕交易外,康盛股份董事长陈某康也充当了内幕信息的泄密者。根据陈某康的通话记录显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某康和倪健康总计通话24次,电话联系频繁,并在账户交易前两天存在通话。倪健康在了解内幕信息后,买卖了股票。陈某康与倪健康的关系不错,二人经常一起打高尔夫。

  此外,涉案人员中再次出现了85后的新股民。上述涉案人员中的余菲出生于1988年12月,其在案发时作为康盛股份总经办文员,在2012年11月26日地质大队首次来访康盛股份的会议上提供会议服务,在12月26日陪同评估机构到矿区进行考察工作,在2013年2月3日经手矿区合作意向书,因此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有意思的是,剖析余菲的交易过程,发现其对内幕交易似乎毫不避嫌。“余菲”账户于2012年6月6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淳安新安大街证券营业部,由余菲本人控制并使用。该账户在2013年2月1日买入康盛股份2.08万股,2月4日再度买入9000股,直至康盛股份被调查期间仍未卖出。另查实,“余菲”账户交易康盛股份时所使用的电脑正是余菲自己的办公电脑。

  而在宏达新材案中,唯一的被处罚人员也是85后。据披露,涉案人员贺小娟出生于1987年8月。在宏达新材6月3日宣布筹划重大事项并停牌的前夕,贺小娟听信父亲好友何某明的消息,耗资160余万买入宏达新材的股票。与余菲不同,贺小娟在获知内幕消息后,并未通过本人账户进行操作,而是通过她小姨的账户进行操作。

  证监会认定,贺小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何某明在交易期间存在频繁通讯联系,并与交易时点基本吻合,贺小娟交易操作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出现明显异常,而其对交易理由提出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由此其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最终,贺小娟的本次操作不仅亏损,还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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