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行业正走在“去政策化”的路上

  我国是尿素出口大国,近几年尿素产能严重过剩,出口似乎成为缓解国内尿素产能的“唯一出路”。在业界大力呼吁下,2015年出口政策再次调整化肥出口关税,对氮肥、磷肥实施全年统一的出口关税税率,取消淡旺季税率,其中尿素税额为80元/吨。

  取消化肥窗口期,上调天然气价,逐步降低化肥运价优惠……由于化肥影响着粮食安全,因此一直以来享受着国家给予的种种优惠。然而,随着化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化肥的商品特殊性逐渐退去,近年来,国家对化肥行业的关税、运输、天然气价格等政策也在逐步向普通商品靠拢。业内认为,市场“无形的手”逐步取代政策扶持,能更好地推进化肥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化肥取消窗口期

  化肥关税出口政策一直饱受行业争议,如今,“取消窗口期”终于成定局。

  12月16日,国家财政部正式发布《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5年,尿素出口全年从量计征,税额为80元/吨;磷铵(一铵和二铵)出口全年从量计征,税额为100元/吨;氮磷二元肥全年实行5%的出口关税。这三个类别关税与2014年相比均有较大调整。钾肥方面,硫酸钾和其他氯化钾全年实行600元/吨的出口关税,三元复合肥、其他矿物钾肥以及化学钾肥全年实行30%的出口关税。

  对比2014年关税政策,2015年尿素、磷铵淡季出口关税较2014年均增加一倍,而旺季出口关税则出现明显下调。在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副经理徐浩看来,取消化肥“窗口期”有几大好处,一是可以稳定出口量,二是可以抵抗国外企业利用“窗口期”恶意压低我国尿素价格的行为,三是可以避免在出口高峰期造成港口拥堵的情况。众多氮肥企业也纷纷表示,尿素出口税额全年在50—80元每吨比较有利企业出口,若是超过100元每吨则会对企业出口造成巨大压力。

  近十年来,我国尿素出口政策不断调整,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尿素出口额的变化,政府对化肥关税的调控政策由出口退增值税,到2004年暂停出口退税,再到出口关税,再到特别出口关税,以及实行淡旺季“窗口期”等。数据显示,近十年尿素出口量最大的年份是2014年,仅1-10月全年尿素的出口量达到了963.8万吨,逐渐宽松的出口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尿素的出口。

  或将征收增值税

  “2015年或将恢复增值税”,这是《农财宝典》记者在第十五届全国磷复肥上听到最多的声音之一。业内认为,恢复增值税是化肥市场化进程的必然之路,而且在目前国内产能严重过剩、肥料市场低迷下,此举正当其时。

  从2001年开始,生产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合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现在大部分的化肥产品都没有再征收增值税。

  在业内看来,增值税作为间接税,具有多环节征收、税负易于转嫁和应税项目所含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等特点。随着目前化肥市场、定价机制及行业发展的变化,厂家或经销商一方面享受着国家税收的优惠,另一方面却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决定销售价格,使税收优无法直接惠及农民群众。其结果是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为优惠政策的获利者,而税收政策的优惠对象却由于国家取消最高限价而没有得到预期的实惠。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武希彦表示,是时候取消化肥的增值税优惠了,现在国内化肥生产早已脱离“供不应求”的时代。只有化肥市场完全实现市场化,化肥行业才能得到解放,企业才能真正强大。

  “否则要想拿块地都很难。”广东拉多美化肥有限公司总裁杨进昌更是直言,恢复增值税,肥料企业在工商等政府部门才能获得与其他行业的同等对待。

  大步向前的市场化之路

  除了税收的政策外,化肥行业所享受的运输、电价、天然气价格等政策也在逐步向普通商品靠拢。优惠政策面临全面取消,市场之手将逐步取代政策支持来推进化肥行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化肥铁路运输执行优惠运价,根据2004年国家发改委、铁道部联合发出的通知,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运输列入《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的农用化肥,均应执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但从2008年开始(除2010年没有涨价)每年的农用化肥铁路运价都有13%以上的涨幅。而最近一次涨价在2014年2月14日,铁路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上调1.5分。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宣布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在业内看来,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是铁路货物运价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相比,增加了浮动幅度的弹性,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在限制的幅度范围内向上或向下浮动价格。

  近年来,天然气价格也在不断调整。2011年,工业用天然气平均上涨0.23元/立方米;2013年,化肥用气涨幅上限0.25元/立方米。今年8月12日,发改委印发宣布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尽管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但《通知》同时指出,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化肥行业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必会带来阵痛,但正如黎明前的黑暗,浴火后才能重生。

  在电价方面,全国工业电价不断上涨,化肥用电价格在优惠的情况下也以相应的幅度上调。2013年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问题的通知》加快了国家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的步伐。本次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中明确表示,在5年调整过渡期内,将现行大工业用电中的中小化肥企业等用电逐步归并于大工业用电类。

  文/《农财宝典》记者 高超、见习记者 黄海洋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