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校园里暗藏的毒药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后警方调查发现,黄洋于4月1日早上,喝下寝室内饮水机内的水,发现水的味道不对,认为水过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立案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一审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予惩处。

  上诉

  林森浩随后上诉,在诉状中否认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据报道,林森浩的上诉状不超过350个字。“上诉人没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被害人黄洋所饮入的二甲基硝胺的剂量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认定错误,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二审

  一审中沉默少语的林森浩,在二审更换了辩护律师,庭审中也更加主动。23时30分左右,复旦投毒案二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被指在饮水机内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2015年1月8日上午,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上诉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裁定需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从案件发生,复旦投毒案就一直是舆论的焦点。如何与自己室友以及同班同学和睦相处,已经变成了一个必须面对的社会话题。

  评论

  我们必须反思:原本应纯洁的象牙塔同根相残为何接二连三,我们的教育不能只记得教书,却忘了育人。许多专家与学者则认为:采取极端方式处理室友矛盾的方式,再次暴露出学生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的薄弱,教育部门和高校应意识到,要改变这种情况,提高学生的生命意识,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须做大量工作;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学校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编辑 刘哲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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