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官员还需全社会参与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监督官员
  • 发布时间:2010-07-19 10:59
  如果没有紧箍咒,孙猴子早就要给唐僧一棒,独自回花果山逍遥去了。即使有了紧箍咒,如果会念咒的是悟空而不是唐僧,孙猴子的那一棒迟早还会给唐僧。悟空和唐僧,一个是服务者一个是被服务者,一个神通广大一个无缚鸡之力,如果弱者对强者没有约束机制,西天取经的使命便无法完成。可见,对于弱势的唐僧而言,监督权是多么重要。

  对于相对强势的官员群体而言,约束贪腐最好的“紧箍咒”,当然是家庭财产的透明化制度,值得庆幸的是,最近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又有了进步。

  据新华社7月11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要求即日起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于每年1月份对“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和“收入、房产、投资”等14类事项进行申报。

  本次新规,结合了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且在这两项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补充完善。

  我们之所以乐观地说此新规是一进步,因为本次新规与政府此前的相关规定相比,有许多值得称道的变化。

  首先,被监督的官员范围更广。1995年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只要求处级以上干部进行申报,而本次新规中列入申报范围的官员是“副处级”。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的李军鹏教授曾向媒体表示,我国的党政机关中约有四五十万的县处级干部。如果按照正副职比例为1:3计算,加上厅局级别以上的官员,此次列入申报范围内的官员总数至少超过200万人。而且这个群体是政府部门中最具实权和影响力的阶层,对他们的监督无疑是政府廉政建设的关键。

  其次,被监督的内容更加全面。在1995年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中,需要申报的收入为官员个人的工资及劳务所得,而本次新规中规定,除上述个人所得外,还需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投资的情况。过去15年中,个人财富积累的形式,已经从单纯的现金收入,向“财产性收入”转变,而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资产,其隐蔽性更强、价值更大,也是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关键所在。所以,新规对此类性质资产的监督,将触及官员黑色收入的根本。

  而新规中最大的亮点,是对申报内容管理的规定。在2006年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对官员申报的有关内容是“予以保密”,而新规中申报内容不再作为保密对象,仅是“设专人妥善保管”,“保密”和“保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很显然,这可能是向“公开”迈进的第一步,既然不再是秘密,就有公开的可能。

  对于新规的出台,许多人依然抱以怀疑的态度,其中存在最大争议的有两点:第一,此新规还是政府的内部“规定”,未上升到立法层面,也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所以其结局还可能像1995年、2006年的规定一样,流于形式、难以实施,最后不了了之;第二,新规中对家庭成员的监督还是网开一面,仅限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而现实中的很多腐败问题,都是官员向已成年子女转移财产,或让他们利用父母的关系大搞权钱交易。

  但是,我们更愿相信这次中央政府是在“动真格的”。过去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日趋严重,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毒瘤,而造成这种不公的原因,或者说让人们感到不公的原因,不是勤劳致富、白手创业者与普通人的财富差距,而是一些权钱交易中的暴富者、以权谋私的官员们带来的不公平。这种“官民争利”已经让社会矛盾到了极其尖锐的地步,它不再只是简单的“民怨”,而是已伤及到国家和经济的实体。

  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闻媒体的发展,社会对官员们的监督力量也日渐壮大,如果政府还是被动的受社会监督,还在等到“周久耕、韩局长”们被人肉搜索出来后再进行查处,那么其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将受到怀疑。因此,主动提高监督水平,将潜在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政府明智的选择。

  对于孙悟空来说,最痛苦的事是被唐僧念紧箍咒,但正是因为有了紧箍咒,他才能安心地为唐僧保驾护航,直到取得真经。对于官员来说,收入和财产受到监督,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但有效的监督,才是保全官员清廉、维护社会稳定的良方,只不过希望这种监督能在全社会的参与下更公开、更透明,否则,便成为孙悟空自念紧箍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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