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游 法外还需自觉

  每到小长假出游高峰,各种不文明出游的报道就充斥报端,这不仅严重影响到景区管理,也影响到游客自身文明形象;若是出国旅游,更是“丢人丢到国外”。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将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4月6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据悉,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此法规亦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

  最近,就《办法》的出台,有网站曾发起专项网络调查,近1500名网友参与投票,56%受访网友强力支持《办法》出台,24%反对,另有20%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被网友评为最反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有:随地乱吐乱扔、乱刻乱画、不排队乱“加塞”、大声喧哗……同时,有55%曾受到过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困扰。

  让任性游客“长记性”

  谈及出台《办法》的初衷,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依据旅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既做到让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有据可依,又不突破法律界限去侵犯公民的个人权益。通过强化对不文明游客的监管,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这些年,国人在文明旅游上斯文扫地的事,一季接着一季:华尔街骑牛、埃及神庙刻字、卢浮宫前开辟“洗脚池”……最频繁的,是“泰”之旅……当然,出门的机会多了,入乡不随俗的尴尬,在概率上也多了起来。

  2014年,中国旅游业总收入达到3.25万亿元,国内游客达36.1亿人次,国人平均每年要出游将近3次。可见,“仓廪实”,接下来就是“行万里路”。据统计,2014年中国出境人数首次突破1亿大关,创下历史新高;而全球最大旅游网站tripadvisor发布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游客出境游次数将增长14%,平均旅游花费也将增加23%。在这样的背景下,文明出游,显然不仅是个道德或软实力的问题那么简单。

  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第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此外,国家旅游局也曾连续在官网发布数条有关文明出游的通知,甚至要求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合同附件或出团的随赠宣传内容。

  遗憾的是,实践证明,没有罚单垫底的文明要约,“缓释效力”实在有限。于是,2015年1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与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涉旅企业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建档并通报,以黑名单让任性游客“长记性”,理论上肯定没错。如果能无缝对接征信系统,基本就能让任性者“寸步难行”。

  这一举措的实行,其积极意义不言自明。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旅游的兴起,特别是出境游的大规模爆发,中国游客在境外出现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社会普遍认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与国家形象、民族形象紧密相关,社会各界都有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提升国家和民族形象的愿望。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旅的大背景下,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出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对这一公众诉求的积极回应。通过该《办法》的制定和实行,可以系统梳理游客不文明旅游的现象,给游客提出必要的警醒,进而推动我国公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升。

  “黑名单”引导和震慑作用远大于处罚

  《办法》的施行,将对打造健康文明的旅游环境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仅靠这一措施是否就能杜绝旅游中的不文明现象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办法》中将“游客不文明行为”定义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可见,真正会被列入“黑名单”的是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触犯了法律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多数不文明之举还无法受《办法》约束,其引导和震慑作用远大于处罚。

  郑州市旅行社协会会长秦铭浩认为,《办法》在实际施行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什么样的不文明行为会被记录在案,如果因为乱扔一个烟头或吐一口痰就被“拉黑”,在目前我国国情下,好像处罚有点重了。另外,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由谁来记录、将不文明行为记录在什么地方、其他部门或人员能否查阅这些信息……这些都需要明确、细化。

  “被拉进‘黑名单’的游客,其不文明行为信息会被保存一至两年,这个时间有点短;游客被‘拉黑’之后,是不能再出游了,还是需要多付旅游费用,这个在《办法》里也没有明确。”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的刘亚东老师分析,“游客黑名单”的震慑意义远大于处罚意义。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表示,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在出游时并不能被各个相关行业机构强行限制,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所以《办法》更多是起到一个震慑作用,主管部门希望借此达到督促全民文明旅游的目的。“《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文明旅游进程。但要实现标本兼治,除了强化惩戒之外,还应该加强教育和引导:一方面,文明旅游就是综合素质在旅途中的反映,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从小学甚至幼儿园开始,家庭和学校就从文明教育入手;另一方面,从成人的角度来看,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文明旅游的持续关注和引导也至关重要,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刘思敏说。

  杜绝不文明行为最终还是要依靠游客的自觉

  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游客黑名单”,其目的就在于通过信用惩戒让一些不文明的游客们长点记性,自觉纠正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但如果游客们的文明素质不得到提高,再严厉的信用惩戒也难保不会被抛在脑后。毕竟,有关部门监管力量有限,不是每一次的不文明行为都会被发现,都能被收进“游客黑名单”。

  暨南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吴克祥认为,新的法规可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个别游客素质偏低的现象。他表示:“游客素质与社会文化基础、个人生活习惯甚至卫生条件都有关系。一个人在某种生活条件下成长,他自然而然就形成一些习惯,当他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旅游,很可能就会把自身的习惯展现出来,即使这种习惯在新的环境是难以被接受的,容易给他和周围的人造成困扰。比如早些年有些游客不懂正确使用抽水马桶而造成尴尬场面,是因为他们此前从未使用过。而提升游客素质,是一项循序渐进的过程,这需要每个人慢慢地去改变自己的习惯,适应社会的发展。”

  显然,杜绝游客各种不文明行为,最终还是要依靠游客的自觉。这种自觉,显然不是靠惩罚所能“罚”出来的,而是在长期接受文明、道德、法律的教育和熏陶之后,才逐渐培养出来的一种良好习惯。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多动脑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给予游客们更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旅游行为习惯。

  不管怎样,《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是利于文明旅游建设的。但不能将其作为唯一的办法,靠它一药治百病。还是那句话,治疗旅游“任性”,既要靠法,也要靠德,只有法、德并行,才能真正治疗旅游中的“任性”,才能真正治疗旅游的不文明顽疾。我们相信,通过政府有意识引导、法律有效规范、社会共同监督、公民个人意识觉醒,中国人将逐步改善近年来在旅游方面的负面形象,而“文明中国人”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中国的一张新名片。

  (编辑 王娜)

  ■文 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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