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房地产赚钱模式初探

  一种商业模式运用于某个行业,最终评判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应该是能否盈利。“互联网+”作为交易平台,本质上无法改变房地产市场的趋势,但在消费市场上做好市场细分和市场策略,从市场交易环节入手,形成清晰、可持续的盈利模式还是可实现的。

  房屋交易环节众多,买卖双方都需要在交易过程中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由此,针对上述两项成本提供专业服务便可以产生盈利空间。传统上,针对银行的按揭出现过按揭公司、法律顾问等专业服务,针对政府手续同样有活跃的服务公司,这些服务基于时间的节约及交易手续的“一站式服务”(减少买卖双方的交易繁琐程度)产生了商业价值。

  “互联网+”亦是从交易环节入手,最初通过整合房地产中介,把海量的卖方信息通过互联网与买方对接,让买方对区位、户型、面积、价格等因素进行筛选,大大缩短了交易周期,从而降低了时间成本、活跃了市场,“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对接与房地产中介的后续交易服务形成了短暂的“共赢”局面。

  但好景不长,随着“互联网+”交易方式的持续上升,房地产中介的信息优势逐步被取代,通过部分整合后续交易服务,“共赢”局面被打破,传统房地产中介正在失去原有的市场份额,房多多、搜房、乐居等行业领导者年初与传统线下房地产中介针对中介费的“撕逼大战”便源于此。进一步,由于小型房地产中介的核心是销售人员,在区位上很难形成垄断,且属于轻资产公司,从而给了“互联网+”平台公司用较低代价收购房地产中介的机会,到此,“互联网+”与传统胜负已分。

  房地产交易中,按揭已经成为大部分购房者采用的付款方式,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周期,为了促进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针对购房者的首付款及非按揭购房者的房款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时间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实质上提供了借贷服务,降低了购房者的准入门槛。

  “互联网+”的新贵P2P公司在经历了一番热潮之后,当下逐步遇到了发展瓶颈,这与中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息息相关。在相当一部分P2P公司还在为争食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残羹冷炙”的时候,嗅觉敏锐者同时看到了上述房地产按揭首付款的市场空间。

  中国大部分房屋购买者诚信度非常高,即使在2007年金融危机的房地产价格大跳水阶段,按揭违约客户比例也非常低,因此,银行一直希望将这部分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从而提高自身流动性。

  P2P公司可通过调动社会小额闲散资金,对其集合化,与房屋销售(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公司、中介等)对接,用于支持房屋购买者的购房首付款,提供3—5年的资金支持,进而大大降低购房者的购买门槛,在房屋可进行顺位抵押的今天,有效控制了交易风险,此盈利(商业)模式将在有海量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一线及核心二线城市产生无限可能。

  作者/李向民,资深地产金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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