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风险较高 百万资金门槛不可废置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信托投资,风险
  • 发布时间:2016-02-22 10:16

  在很多投资者的眼里,信托比较稳健,收益也比一般的产品高,让不少投资者都愿意掏出巨额资金用来投资,一些人甚至凑集亲朋好友的资金一起来投资。但业内人士指出,信托是一种具有较高风险和收益的投资方式,门槛限制不可废置。

  投资门槛一再提高

  据了解,我国现代信托业恢复于1979年。“当时,信托更像是‘金融百货公司’。”方正东亚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帆告诉记者,“从最初银行规避信贷计划管理的工具,到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信托公司的业务涉及委托投资、信托贷款、资金拆借、证券承销等多种业务。”

  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及2002年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当时规定,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实施,信托投资的门槛也从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较高的门槛意味着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后信托门槛可能还会提高。”杨帆指出,信托属于私募性质的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者在购买时,需要对信托产品的条款仔细询问,比如风控的条款、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等。而凑钱、借钱投资信托的行为不值得鼓励,万一项目出现亏损,很容易衍生出纠纷。

  风险压力依然较大

  据介绍,信托产品有很多分类,投资领域不同,风险也不一样。比如,私募股权投资类、期货类等信托项目风险相对较高;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属债权型模式,且一般有抵押物,较股权投资类信托风险偏低些。

  杨帆称,今年信托行业风险压力依然较大,特别是房地产、政信项目风险较为突出,单体信托项目风险会继续有所暴露。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未来信托项目的微观风险将上升。

  信托项目有兑付期限,出现风险暴露后,就涉及相关资产的处置,以及现金回收等能否在项目到期时处置完毕的问题。信托公司处置风险项目时,如果项目本身首要还款来源发生问题,信托公司会寻找第三方机构,比如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接盘或续作。如果外部机构的合作在时限内不能及时完成,也有信托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垫付,后续通过处置项目资产回收资金。

  文 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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