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业务转型过渡期疑虚增贸易收入11亿元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太化股份,虚增收入
  • 发布时间:2016-02-22 10:28

  太化股份1月29日公告称,根据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拟经济贸易收入的专题报告》(简称《报告》),公司涉嫌虚增贸易收入11.47亿元。

  资料显示,太化股份是煤化工综合型企业。受国家宏观调控高耗能污染产业和山西省“西山综合整治”的影响,公司主要化工生产装置于2013年关停,目前正面临调整产业布局,处于转型发展期。但转型还未实现,在2016年伊始,太化股份却被爆出了这一虚增收入丑闻。

  太化股份发布的公告称,根据上述《报告》反映,公司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公司审计事务所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对虚增业务收入、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行为予以披露,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太化股份的贸易业务是公司根据政府西山综合整治要求,从2013年主要化工生产装置全部关停以后,在转型发展过渡的特殊时期,为维系原来企业多年建立起来的上下游优质客户资源,在企业将来搬迁、投产后有稳定的购销客户资源,实现企业的快速转型,同时安置下岗职工,维护社会安定,而开展的特殊业务工作。

  太化股份在公告中称,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及对贸易工作缺乏经验等因素影响,存在不规范现象,诸如:因生产装置关停后流动资金紧张,贸易业务流动资金短缺,造成贸易业务毛利点比较低;由于市场采购、销售价格变化波动较快,在市场下行时,若不及时止损,会形成更大损失,因此造成贸易业务有赚有赔;为了降低运输、仓储成本,减少亏吨等物流损耗成本,公司贸易业务在洽谈时,明确运输等成本由客户承担;贸易业务结算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多;贸易业务缺少暂估入库核算流程,因此工作人员未及时按实际业务完成时间填写出、入库单,存在商品出入库时间晚于买方收货确认时间等问题。

  但太化股份并未认可存在虚增收入事项。而分析人士认为,如若太化股份虚增贸易收入的说法坐实,将给公司发展带来较大影响。数据显示,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太化股份2012~2014年业绩出现连续亏损,2015年前三季度也为亏损。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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