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央企分红权激励阻碍社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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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1-29 08:38
今年2月1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最近,国资委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出台了对13家央企试点进行分红权激励的具体办法。
13家央企的分红权激励有两种形式,分别为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权。前者可拿出试点单位税后利润的15%对企业不超过三成的骨干科技及管理人员进行分红,后者是拿出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形成净收益的5%到30%用于项目人员分红。可能出于“激励不变味”的考虑,国资委还特别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参与试点企业的分红权激励。
分红办法一经发布,便引来诸多批评和质疑。比如怎样保证激励的公正性?为什么央企不更积极地上缴利润让全体国民享受分红?人们担心激励制度在实施中走样,成了为央企领导和员工发钱的新招。这种担心并非多余,毕竟央企想着法子为员工集体牟利的新闻,总是时不时地出现在公众面前。
我们真正的担心并不在此。
对于这种众目睽睽之下的敏感分红,想必国资委和当事央企应该会谨慎操作,不落口实。而且,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分红激励来吸引和保留人才、鼓励创新,原本也就无可厚非,更何况类似的激励手段早已被广泛运用,有章可循。
不过,央企在拿出税后利润的15%用于对人才分红,确实力度巨大。13家央企中,仅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6家央企,2009年的利润总额就达82亿元,而全部13家央企可以拿出来给用作分红激励的利润,究竟会是一个多大的数字?
真拿出数以亿计甚至更大数字的利润用作科技骨干人员和管理人员分红,其激励效果可想而知,更何况,身在央企本身就意味着稳定的高收入、高福利。可以说,这种激励的力度是私人企业远不能比的,同时,也远远超过运用科技成果创业致富带来的吸引力。
利用科技成果参与或创办私人企业,是可能获得巨额收益的。马化腾们的财富效应激励着一批批科技人才,源源不断地投身到创业大潮之中,这种激励本身就在推动社会的科技创新不断前进。当然,巨大的激励后面往往是巨大的风险,创业过程艰辛,要以牺牲稳定的个人收入为代价,甚至创新失败血本无归的可能性也不小。
央企的慷慨分红,必定会吸引科技人才大量回归“体制”,这对整个社会的个性和创新精神有着巨大的杀伤力。试想,如果能进入一家有稳定收入和高福利的单位,并且可以获得企业可观的分红回报,人们还会选择独立创业吗?还会为了那些不知道什么时候兑现的股权激励,去效力私人企业吗?
我们只能感叹央企的凶猛,他们在产业资源上获得了垄断优势,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了银行的青睐,在政策资源上获得了政府的偏袒,如今,又以如此大的力度和魄力,吸纳社会上的科技管理人才资源。
企业在竞争过程中追求“做大做强”是天性,但如果一个企业强大到垄断的地步,往往会以其强大的力量带来不公平竞争,制约整个行业甚至整体经济的发展。这也是各国政府出台反垄断法,对垄断企业进行分拆和限制的原因。
自然界也是这样,一个物种过于强大,往往会导致生态链的失衡。所以,大自然有足够的智慧制约各个物种,要么有限制其无限扩张的天敌存在,要么让其带有某种发展的先天不足。
央企作为中国经济领域的强大物种,不断吸取经济领域的有形资源获得巨额利润,反过来,他们又可以拿出巨额利润的15%~30%,进一步吸取无形的科技人力资源、智力资源,这会让他们进入“强者恒强”的良性循环。但不要忘了,任由强大物种的无限发展,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一场草木不生的生态灾难。
我们并不是盲目地批评央企的人才制度创新,引入分红制度本身是一种企业管理上的进步。我们只是担心,强大的央企们和地方国企们,一手掌握着政策权力带来的先天优势和福利,又再一手掌握着市场经济的理性工具,他们的强大会让私人企业难以生存。
而从现在的趋势看,央企和地方国企寻求扩张和利润增长的本能冲动,引导着他们向着各个经济领域渗透,所到之处无以匹敌。
如果整个社会都艳羡国资背景的公司,如果有才华的人都热衷于投奔央企工作,如果央企的巨大资源和竞争力可以影响到任何一个市场的命运,我们这个经济体还算不算市场经济?而失去了市场经济,社会又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呢?
正因为这些疑惑,让我们不得不对央企的分红激励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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