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合同纠纷诉讼案有进展 通过产品创新抵御寒冬

  7月9日,富安娜(002327)发布了关于与部分原始股东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称日前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对上述21人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而提起的上诉做出了裁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管辖权异议上诉被深圳中院驳回,维持原判,并将该案定性为合同纠纷,将由南山法院择日开庭审理。公司还表示,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事实上,近两年来,由于下游需求疲软,家纺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为此,公司不断通过营销创新与产品创新来抵御行业寒冬,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公司业绩预告显示,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0-30%。这反应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值得投资者高度关注。

  被告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08年3月,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 IPO,为配合上市,富安娜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时,公司与被告签署了《承诺函》。按照《承诺函》的约定,持有原始股的员工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若违反承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008年7月起至2009年9月份,余松恩、周西川等跳槽至水星家纺——富安娜主要竞争对手之一。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南山法院对余松恩、周西川等21名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为8121.67万元。此案诉诸法院之后,因被告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向南山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南山法院驳回起诉。南山法院于4月15日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全部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之后,被告就此裁定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在审查之后,认为上诉人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将由南山法院择日开庭审理。

  上半年业绩增长0-30%

  近两年来,家纺行业受需求端疲软、市场竞争激烈所致,净利润增速大幅放缓。据了解,公司采取了营销创新与产品创新来抵御行业寒冬。2013年5月,富安娜举行秋冬新品发布会,在会上,公司推出的包括传统家纺用品,与时尚流行的家居用品,比如各类毛毯、定制沙发等。此外,公司继续加大电子商务等新兴渠道的建设,充分利用新兴销售渠道的优势,开发新的增长点,取得了良好成效。公司业绩预告显示,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0-30%。这反应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二级市场的表现来看,当前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值得投资者高度关注。

  本刊记者 王志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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