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乱象亟待治理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或许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的局面日益关注。而基金子公司的种种乱象也确实亟待治理。

  今年以来,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底,共有41家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模约为4600亿元,其中主要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鉴于该项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业务特点,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合理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事实上,近年来基金子公司的成长速度远远快于基金公募业务的成长速度。尤其是一些新兴中小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募业务上难以突破,而将重心放到子公司业务方面。目前基金子公司涉足项目十分广泛,信托项目、上市公司定增、直投等业务都在其投资范围内,甚至还包括一些游走在监管边缘的产品。一些中小基金公司子公司采取非常规手段拓展市场,短期来看,确实取得了高速的成长,但其中潜在的风险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很多基金子公司业务是与合作方共同开展的,基金子公司更多的仅仅起到通道作用。针对这一现状,《通知》要求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合作方选择、项目筛选、项目审批、资金划拨、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动态风险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特别应当建立合作方以及项目遴选机制,明确遴选标准和程序,对项目进行独立尽职调查,不得完全依赖合作方的推荐和调查。

  《通知》还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各机构对不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实行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根据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书面指令进行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要求委托人书面承诺委托财产来源和用途的合法性,并对根据其指令实施的投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要求机构加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管理。

  基金子公司在各类产品的营销和推广,往往强调预期的高收益率,但对于潜在风险却很少提及。《通知》要求各机构严格执行销售适用性原则,在销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应明确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要求相关销售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

  《通知》规定,各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项目数量与管理规模而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合规教育。此外《通知》还对合同审核等方面提出了合规要求。

  《通知》还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明确子公司汇报路径,建立风险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子公司应急能力和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已有基金子公司项目被叫停,随着监管趋于严格,未来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的现象或许会得到一定的遏制,未来基金公司应当把重心仍然回归到主动管理型产品中来。

  本刊记者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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