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不应该把电动汽车看成是巨大商机?

  • 来源:汽车纵横
  • 关键字:政府,电动汽车,商机
  • 发布时间:2015-02-10 12:21

  2014年的中国汽车产业已平稳收官。在这一年里,最鼓舞人心的事莫过于在国务院的直接推动下,电动汽车发展势头良好。不但产销量数倍于去年,月产销近万,位列世界第二,而且八十多个城市申请试点,多部委出台鼓励政策;不但企业产品开发加快,出现了比亚迪“秦”这样年产销过万辆的明星车型,而且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多部门协同、国有民营互动的喜人局面;不但成立了集全国顶级人才自愿组合的“电动汽车百人会”,政策研究做得风生水起,而且还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倡导下,成立了跨行业、联合科研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达5.4亿元的“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

  但是,在这大好形势中,也有一些不太和谐的现象。如在试点城市中,有些城市以设新能源汽车开发区为名,疯狂招商;有些城市把优惠政策与在当地设厂或采购当地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挂钩;有些城市厚此薄彼,设置地方保护条件;有些城市以减排效果不佳为由,不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企业层面,普遍存在重产品开发、轻基础研究现象;企业间联合开发、共用关键技术和产品平台仍无实质性进展;企业产品开发紧盯政府补助,不注重产业发展规律。

  出现这些不和谐现象的根本原因,应该不是故意不全面执行国务院要求,也不仅仅出于部门、地方、企业的利益博弈。而是对于发展电动汽车事业、开展试点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清。因此需要拨开迷雾、丢掉幻想、抛弃不现实的利益之争,辨明涉及现在与长远、基础与发展、合作与竞争、需要解决的难点和可能获得的利益等等似是而非的问题,凝聚全社会的共识,才能做好这项关系到人类社会未来的伟大事业。

  电动汽车虽然被称为新能源汽车,其实并不准确。电动汽车发明于1873年,比内燃机动力汽车还早十年,1900年的世界电动汽车产量仍十倍于内燃机汽车。后来由于内燃机的进步,成为汽车的主要动力源,电动汽车则退而在机场、车站、码头、仓库、车间等场合作为特种车辆使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由于石油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凸显,美国和日本开始重视电动汽车研究,又由于近二十年来,电池的性能与其他电动汽车相关技术取得重大进步,在世界范围内,电动汽车被确定为战略方向。

  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在性能和成本上可能还无法与传统燃油汽车抗衡,石油的供需情况也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所以很难出现电动汽车全面代替传统燃油汽车的局面。比较现实的情况是电动技术作为燃油汽车的辅助动力和节能技术(混合动力汽车)广泛推广,而纯电动汽车则作为小范围使用的车辆(家庭第二辆车、短途交通运输工具)存在,或在政府补贴下(公务用车、公交车辆、市政用车)更大范围使用。

  世界把电动汽车作为战略没有错,国家把电动汽车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非常正确和必要,而各地方政府一哄而起地都将电动汽车看成是振兴地方经济的巨大商机却是十分错误。电动汽车及电池、电机生产企业不可能遍地开花,数量应明显少于传统汽车整车及发动机生产企业,而且这些企业多处于享受补贴和优惠而非正常盈利状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是技术待发展、市场待形成、产业需扶助,可不是什么“大金娃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成功是有条件的,必须是成熟的市场化的产品,必须有迅速扩大的市场。而地方政府将电动汽车视为近期内的巨大商机是不现实的。尽管现在也有个别城市以强制汽车生产企业使用本地电池为条件使本地电池企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电池技术发展太快,如果没有世界一流的研发能力和长期巨额投入,这个电池企业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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