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网购,权益保护,消费者
  • 发布时间:2015-03-02 12:12

  【摘要】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国民生活、工作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网络购物已迅速成为国民的重要购物方式,为国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同时,目前我国的网络购物还存在许多不良现象,网购消费者的权益还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

  【关键词】网购 消费者 权益保护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

  网络购物是一种以计算机为载体,以网络为信息传播通道的购物方式。网络购物在中国的发展史不足十年,但近十年以来,网络购物的发展速度相当迅猛,以不到十年的时间迅速占领了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网络购物的出现为我国国民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实现了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购物的梦想,而这也是网络购物发展迅猛的主要原因。

  二、网购消费者权益概述

  网购消费者权益是针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而网购消费者是指利用网络进行购物活动的自然人,网购消费者的金钱敏感度一般比较低,在网上购物时的随意性较强。基于网购消费者的特点,网购消费者权益主要有三大特征:第一,财产、隐私安全问题较突出,在网购环境中存在许多窃取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木马,并且网购消费者在进行购物行为时,必须将自己的一部分隐私公布给卖方;第二,获取信息较为被动,在网购过程中,卖方可以向买方索取信息,而买方对卖方信息的了解仅限于卖方已公布的部分,并且对于卖方已公布的信息无法进行有效的查证;第三,享有反悔权,为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利益,避免因商品在网络上的信息与实体信息不相符而发生纠纷,网购消费者享有七天的反悔权。

  三、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为了保证网购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立法部门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侵权责任法》、《消法》、《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提到了与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内容,在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国家立法部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交易行为提起了足够重视。然而,就目前而言,尽管我国在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但是在实践方面还是会出现许多问题。

  (一)法律实用性不强

  前文已经讲到我国政府为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了数量较为庞大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实用性不强的问题。导致法律法规实用性不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标准,在矛盾产生的时候,无法找到准确的依据;第二,与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笼统,缺乏针对性。

  (二)立法效率较低

  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出现了立法效率较低的问题。我国的信息技术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也在飞速地发展,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我国的网购环境是处在复杂的动态环境中,然而,我国的立法效率却跟不上网购环境的变化,导致当新问题、新矛盾出现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对此进行有效的处理。

  (三)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

  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出现了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的问题。我国网购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政策的关注度不够,网购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对网购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够关注,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也不够,导致网购消费者容易出现与网购平台规定相悖的消费行为,在发生矛盾时,也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二,缺乏自我维权积极性,我国网购消费者普遍存在一种“惰性”,当商家出现欺骗行为时,一般只要商家的欺骗行为没有触犯自己的底线就不会维权。

  (四)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在我国的网络交易体系中,政府没有对网络交易进行严格的行政监管,导致许多不法商家钻了监管的漏洞,做出了一些侵犯网购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完善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就应完善与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此,应注意将分散的消费者保护条例与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起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还应注意将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使法律法规更有针对性。除此之外,法律法规体系应重视对消费者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的保护。

  (二)完善网络购物诚信体系

  完善网络购物诚信体系有利于对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完善网络购物诚信体系应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与网络实名制相关的规定,现今在网上购物平台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使用的网络实名制对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笔者认为应继续完善与网络实名制相关的规定,提高网络实名制的威慑力与有效性;第二,健全网购信用评价机制,在网购平台中,卖方与买方的信用评价反映了他们的诚信度,但就目前而言,还存在许多“刷信誉”的行为,因此,必须健全网购信用评价机制;第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信用信息。

  (三)规范网络交易三方的责任与行为

  规范网络交易三方的责任与行为可以对网购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网店经营者进行约束,通过对交易三方的约束可以使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首先,网购消费者应注意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关注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应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法律约束,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在网购中的角色与法律义务。最后,应对网店经营者进行法律约束,提高网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四)加强监管力度

  针对前文所谈到的政府对网络交易体系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政府各职能部门应联合执法,加强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注意加强对网店经营者的证照监管,质检部门应对网络交易平台中的商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

  五、总结

  网络购物已成为我国民众重要的购物方式,在网络交易体系中还存在许多漏洞,这些漏洞的存在导致我国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犯,政府应重视对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网络购物诚信体系,规范网络交易三方的责任与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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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刘璇.网络购物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10):96-97.

  [3]于林琦.浅析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以网络团购为切入点[J].大观周刊,2011,(40):18-18.

  作者简介:薛亮(1980-)女,山西侯马人,本科学历,现任职于山西省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职称:助理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薛亮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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