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林场:与村民关系最要“精耕细作”

  投资商品林,在外界看来似乎比种菜养鱼简单,不需要太多的管理。但接触过的林场主就知道,经营林场,真正需要“精耕细作”的是与村民的关系,还有难以预测的政策风险。

  与村民纠纷最难解决

  林老板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有3000多亩的桉树,今年已经是种植的第7个年头。当记者问他,商品林经营中最令人头痛的是什么时,他脱口而出:“当然是与村民的纠纷了。”与林老板有同感的还有叶老板,他在清远火车站附近承包了1万亩山地种植桉树,如今已有10年。

  在许多林场主看来,他们很多时候出了力出了钱也不一定能让村民满意。

  但这些纠纷在广州市丰绿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建科看来,并不难处理。“关键是要和当地农民打好关系,比如帮他们开路,赞助当地小学以及一些集体活动等”。

  同样在清远拥有3000亩桉树林的潘老板赞同温建科的观点。3年前,他退休后就半隐居到了桉树林场。除了开路,他还经常赞助村民的文艺活动,利用自己强大的人际关系帮村民解决困难,因此得到当地村民认可。

  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林业界知名律师韦发华表示,目前林场租地和村民发生纠纷一般在三个方面:一是村民中途违约,比如不给任何理由,要求林场老板改种桉树以外的树种。二是不承认合同有效,因为理论上说,林地租赁合同需要当地每一家户主签名,但往往在开会签合同时,很难凑齐,代签现象普遍,村民不承认合同时就有了借口。三是村民中途要求加租金。“从法律层面来说,在合同条款上可以细化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比如要解决第一个问题,条款可加上‘承包方具有经营自主权,出租方无权干涉’这一条。对于第二种问题,租金确实是要分到家庭,合同才能确认有效。”韦发华解释。

  不过很多林场主仍然觉得,无论合同条款有多么详尽,其约束力几乎等于零。对此,韦发华建议,在解决纠纷方面,林场主最好能变被动为主动,像潘老板,与当地村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同时加强林木管理如防火防盗等,不给当地村民带来危险。另外,还要让利于民,与当地村民共同致富,比如主动提高租金,林木管理中的一些工作交给当地村民来做,增加他们的收入;种植桉树还要加强正面作用的宣传。

  政策是最大的风险

  投资商品林存在很多风险,比如火灾、台风引起的风灾、房地产不景气引起的用材量下降、冰雹、虫害等。不过,“像火灾、风灾等风险都是在可控范围内,做一些防控措施还是可以避免的,但政策风险却看不清摸不着,不知如何应对。”谈及桉树种植,叶老板言语间透露出担心。

  桉树原产于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我国引种桉树有110多年历史。1998年,桉树种植呈现了初步效益,此后,广西各地尤其是南部地区开始大规模种植,路边亦随处可见。国家林业局桉树研究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桉树的总面积已超过6000万亩,约占全国人工林总面积8%。广东、广西是桉树的主要阵地,其中广东种植超过1600万亩,广西则超3000万亩。

  随着种植规模的扩大,关于桉树的各种传言甚嚣尘上:“抽水机”、“抽肥机”、“桉树有毒”,桉树林内“天上无飞鸟,地上不长草”……争议引发了地方政府重视,目前,广东21个地市中基本没有鼓励种植的地区,而已明确限制、禁止种植桉树的有河源、佛山、江门、云浮、阳江、梅州、广州。桉树投资者一时间看不清方向,也让很多投资者提心吊胆。

  同时,砍伐指标也让很多林场主头疼,“砍伐指标不容易拿到,需要申请,需要缴足育林基金,发放砍伐指标前,林业部门会派人评估,但弹性很大。”潘老板还提到一个例子:他承包林地所在的村,一户村民因为经济作物收成不好转种了几棵桉树,到了砍伐期,他刚砍了一棵桉树,林业局的人就来了,说他私自砍伐林木犯法,要拘留他。村民就搞不明白,怎么自己砍自家的树就犯法了呢?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白嘉雨认为,国家为了保护森林覆盖,控制砍伐面积是对的,但控制要合理。他认为砍伐指标可以放松一些,比如只对林场进行宏观控制,在做规划时,注明在哪些区域种植了哪些树种,生长周期多长,什么时候砍伐,每年只能砍多少。“林场经营者根据规划操作,若违反,就是犯法。”白嘉雨说。

  《农财宝典》记者 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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