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聆讯过程为何不大胆公开?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IPO聆讯过程 公开
  • 发布时间:2010-08-02 09:45
创业板开张才9个月,多家创业板公司发布盈利预警,上市不到一年业绩变脸,资本市场的老毛病又一次在创业板中暴露。而这些发布盈利下降或者亏损公告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表现与招股书中描述的竞争优越、业绩潜力幻象形成反差。

  此前,创业板公司IPO招股书中,风险提示内容多只提及一些无关痛痒的细节。在路演过程中,公司和保荐人亦多谈优势,少提风险。而普通投资者一般难以甄别拟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真伪以及潜在风险。

  证监会发审部门审核,意味着政府对公司信用的背书。而且我们相信,证监会手握上市生杀大权,公司和保荐人对其披露的信息会更加接近真实。因此,我们希望发审部门能够公开IPO聆讯内容,使投资者能够更清晰全面地认识和了解公司,以便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

  上市后业绩变脸,责任在谁?

  根据Wind资讯数据,去年上市的58家创业板公司,2009年四季度实现净利润10.23亿元,2010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7.20亿元,环比下降30%,这与2010年一季度沪深上市公司总体环比增长23%的业绩,背道而驰。

  日前,上市仅一周的国联水产发布公告:今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预亏1200万元至1400万元,同比下降15%~35%,公司基本每股受益约-0.05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5%~45%。创业板公司上市之后业绩变脸已非个案,但像国联水产上市一周就原形毕露的,实属罕见。

  除去业绩下降或亏损外,预增公司的含金量也值得商榷。公告显示,康芝药业、南风股份、华星创业、长信科技、金利华电、国民技术、台基股份、星辉车模、中瑞思创、万邦达等多家公司业绩大幅预增。但在这些预增公告中,除去销量提升,更多增长理由是出自“收到省、市政府上市奖励和补贴资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存款收益大幅增加”等非经常性损益。

  创业板开市以来,大比例超募现象已成常态,而其中多家创业板公司并无合适投向,只能直接将资金放在银行吃利息或者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对于标榜“潜力大、成长快”的创业板来说,现在,这部分收入已然构成业绩预增的关键因素。

  如此充满“水分”的业绩,如何对得起投资者的高价认购,又如何对得起上市前“高增长”的旦旦誓言?又叫人怎能相信保荐人的推荐和证监会的申批能力?

  何不学SEC,公开聆讯过程

  对于创业板发行的种种问题,普通投资者难于甄别。发审部门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的专业机构,需要当好IPO市场准入的“守门员”。

  创业板上市要求较主板低,部分拟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可能会相对容易地使用多种方法进行利润调节,制造业绩增长假象,而上市之后不免需要清偿旧账。而且,创业板公司多属高新企业,许多技术可能在短期内被竞争对手超越,不能排除上市前业绩很好,上市后立即变差的可能。因此发审部门不能简单就事论事,仅审核发行条件,来决定是否发行,更需要以专业的眼光,进一步向公众和投资者解释其中可能隐藏的风险。

  发审部门释疑的最好办法就是将IPO聆讯过程中,对拟上市公司及保荐人的质询过程和结果,完全公开。我们不仅仅需要得到发审委“是否核准”的结果,更需要发审委中律师、会计师、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员对公司提出具体质疑,以及公司的相应解释和回复。

  上市聆讯过程并非不能完全透明公开,在美国证券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信息完全公开,真实披露,而非是否核准上市。SEC尽最大努力将企业信息完全呈现给公众和媒体,包括整个聆讯过程,力求以专业的角度给投资者一个企业真实清晰的映像。

  在整个信息公开过程中,SEC甚至会主动帮助企业,根据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不同,说明公司在其注册国家和经营业务的国家,可能面临不同于美国本土的法律和道德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具体的豁免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注水的情况如此恶劣,说明监管当局的“背书”在市场中已经失信,与其给投资者一个“失信”的背书,不如好好学习SEC的做法,把IPO审核聆讯过程完全公开,让投资者自己来判断拟上市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信息公开才能避免权力寻租

  信息公开才能真正有利于公众权益的保护。但在国内,上市聆讯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至今难以实现。是上市审核人员有意不透明,给自己留有空间,还是发行制度本身有利于上市公司,而不利于投资者呢?

  中国股市虽脱胎于“为国企改革纾难解困”的“政策市”,但经过20年的发展,现行的发行制度已经明显与市场环境脱节。现在的拟上市公司数量上以个人股东持股的中小企业为主,个人股东上市之后巨大的财富效应使得拟上市公司有“过度包装”的动机。发审部门需要帮助公众更好地认识公司的真实“状态”,以使得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能够给予其更合理、更准确的定价。

  聆讯之时,面对手握生杀大权的发审部门,拟上市公司和保荐人的回答必然不敢“忽悠”。而聆讯过程的公开,也能让发审委员们更加尽职尽责,不敢“忽悠”公众。

  如果发审部门不公开这些信息,聆讯则成为一个真真切切的“暗箱操作”过程,可能滋生一个利益寻租的灰色空间。此前,证监会发审委原工作人员王小石腐败案,为这种可能间作了一个最好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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