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后续改革别停在表面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新股 改革 表面
  • 发布时间:2010-08-30 09:20
  正如本报在8月19日截稿的“沟通管理层”专栏中所呼吁,希望证监会尽早再次启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第二阶段改革由此拉开帷幕。

  后续改革突然启动,出乎所有市场参与人士的意料,这与以往制度改革前几度“放风”形成鲜明对比。一方面表明目前监管层对于市场投机氛围的态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在经过一年多的新股发行改革实施之后,进一步改革已刻不容缓。

  让人欣慰的是,改革的多处方向与本报此前数次呼吁所吻合,后续改革直指发行“三高”(即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高市净率),征求意见稿在完善询价过程和配售约束机制、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方面均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但纵观各项政策,我们仍感改革仅停留在“治标不治本”层次,对于改革能否最终解决高市盈率发行的问题,我们依然怀疑。在我们看来,让新股发行审核机制真正市场化至关重要。

  近期A股市场频爆保荐代表人“自荐自持”、相关利益机构突击上市前入股、股托询价等问题均表明,一些新股超募情况并非是众多真实公司价值的体现,相反是建立在其他利益推动、PE式腐败和相关机构违法、违规等基础之上,因此,对于违规、违法的上市公司,应该果断摘牌或退市。

  发行制度被相关利益体运用

  第二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直指发行“三高”。根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的统计数据,从2009年6月启动新股改革以来,新股发行的市盈率普遍抬高。从中小板来看,改革前发行的平均市盈率为25.9倍,改革后达到47.9倍;主板发行市盈率从31.3倍提高到40.9倍。

  监管层突然启动后续改革,或与近期市场环境有关。近期,从创业板的国腾电子(300101)首日暴涨118%到西部牧业(300106)首日上涨151.9%,从中小板的赣锋锂业(002460)首日涨幅186%,再到珠江啤酒(002461)不仅首日暴涨177.24%,此后更接连涨停。

  与此同时,新股超募现象十分严重,据Wind统计:从2010年初至今,中小型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为2379亿元,而预计募资金额仅为1022亿元,超募量达到了132.8%。而其中一些个股的超募比例更是超过了6倍,明显超出了公司的实际价值,泡沫化发行现象十分严重。

  换句话说,2009年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相当于整个市场的蛋糕划分从炒新者转移到了上市公司,大部分公司都出现超募现象,而上市后出现破发的频率也在增多。

  在我们看来,在目前的市场中,新股发行制度正被相关利益体运用,高市盈率泡沫化发行后,上市后仍有利益机构托盘,形成风险利益泡沫累积,这种超募的基础十分薄弱,无论对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而言,还是对于获得了超额募集资金的上市公司,其承担的风险都十分大:一是高位接盘后的投资风险;另一个则是募集资金能否有效使用。

  四项措施着力点有褒有贬

  从征求意见稿中可见,本次新股体制改革主要从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以及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其一是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此举将通过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购买量来增强其对报价的责任感,有利于遏制目前新股发行中普遍存在的高发行价问题。

  其二是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这一点我们认为至关重要,也极为赞同当前的改革方向。今后承销商不仅要将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公布,而且还要就公司市盈率与已上市类似的公司做比较。

  其四是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但这一点我们持保留意见。由于申购不足的情况在A股市场极为罕见,对中止发行作出细化规定,目前看来只能是“未雨绸缪”。

  市场化发行才能抑制IPO虚高

  我们注意到,新股一般是以二级市场的估值标准进行定价,往往是跟随二级市场的估值水涨船高,因此,二级市场对于中小板个股的追捧是其中小型企业高发行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或者说是根本影响因素。

  由此,我们对于新股发行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能否最终解决高市盈率发行问题表示怀疑。对于其影响,我们需要进一步观察,如果规则变动后改变了现有市场力量的利益关系进而使得机构定价开始趋于理性,那么,其确实将对前期个股的高发行价格起到重心向下的牵引作用。

  同时,我们期望,有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要仅仅停留在上述四个方面。

  此前,我们曾多次指出有关部门只靠行政审批制度的严格来控制新股发行,会越走越偏。因为出了问题,审批部门根本负不了责。在我们看来,每次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全都半途夭折,原因绝不在于发行本身,而是在放开发行市盈率的同时,有关部门继续垄断上市资源、继续在膨胀的流动性与有限的IPO之间制造差价。

  当过多的资金追逐有限的资产时,资产价格必然上涨,这是由金融市场特性所决定的。因此,要改变发行价格畸高和圈钱的情况,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抑制货币的流动性;二是加快推出上市资源,使投资者可以选择更多的投资产品。

  近来,类似的呼吁已越来越多,如资本市场的一些资深学者刘纪鹏、韩志国等,均在表示新股制度改革不能只在严格的审批制度上做文章,而是要真正市场化。我们认为,新股发行改革最重要的,应该是立即将审批权下放至交易所,建立市场化机制,应进一步发挥交易所的功能,从目前的审批制走向注册制。

  此外,另一项重要的改革应是健全对于违法违规上市的摘牌退市机制。只有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让一些只想以圈钱为目的不图进取的上市公司真正被抛弃,而让一些成长性良好,真正想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上市公司茁壮成长,真正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于A股市场而言,才将会是一项长期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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