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避税?
(四)合法避税的方法
1.利用“预提费用”账户进行避税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需企业预先提取,计入到当期成本费用中,比如企业预提的修理费等。费用预提时,会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但不需要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入账,待实际发生费用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可利用“预提费用”账户进行避税。为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一些企业会人为地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提模具费等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账或用于其他不合理开支,加大本期的产品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从而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2.利用租赁进行避税
一般情况下,某些企业的自有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处于闲置状态,而另一些企业短期内又急需这些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融通一下,前者以临时性的方式满足后者的要求,即经营性租赁。租赁无论对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说,都可获得益处,少缴所得税。对承租人而言,因其在经营活动中要支付租金,从而可冲减其利润;对出租人而言,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从而降低税负。
国际上惯用的避税手段是,高税国的公司购置一项资产,并将其以可能达到的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中的一个联营公司,后者再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联营公司,这样将收入转移到了低税国,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在一国之内表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或事先达成协议的不同的利益集团,租赁可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向另一个企业,最终使利益集团所享受的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3.固定资产避税
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用属于固定资产原值的组成部分,当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应将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按规定的折旧计提方法,逐步收回原值。但企业为了加速折旧,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早日计入成本,早日收回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本期利润,少缴所得税,便将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用以维修费用的名义直接记入“制造费用”账户,通过制造费用的分配加大生产成本,从而减少本期应缴纳的所得税。
4.转移定价避税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避税方式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5.费用分摊避税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中找到平衡,使费用尽可能大地摊入成本,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避税。
企业中常用的费用分摊方式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方式,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并且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之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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