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探究

  在2005年所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商业银行中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了相关的明确,将其定义为一项专业化的服务项目,即能够为个体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顾问服务以及财务方面的规划、分析方面,使得人们利用多个投资模式来进行全面的控制管理,并且使得相应的风险性能够得到保障。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和券商集合资产的管理战略以及集合资金的信托战略、证券投资基金一系列的金融产品都有着相似之处,商业银行通过对市场中潜在性的用户进行全面性、系统性的分析,并且以此为基础来制定相关的战略措施,以制定出多元化的运作体系以及管理方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逐渐的发展成为综合性的理财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特点以及分类状况

  在现阶段的金融市场中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分类形式主要是依据产品的实际期限以及相关的收益分类来开展的。

  结构化的分类形式:在现阶段中结构化的理财产品以及非结构式的理财产品是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分类依据。结构化的理财产品,通过对相关的技术来对多方面的风险收益特性中具有差异性的理财产品开展相应的结合工作,将机构存款以及相应的固定的收益证券投资等进行实际的集合。

  收益类型的分类形式: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还可以充分依照不同的收益类型来进行分类归纳,通常情况下是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以及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为相关的主要依据,同时能够将其具体的定义为最低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以及固定的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性质的收益类型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性质的收益类型理财产品。这些类型都能够是投资人员获取最低程度的收益,同时经济收益具有相应的稳定性,自身的本金有着最强有力的保障。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性开展研究分析的工作

  通过长期的研究分析发现,不同分类的理财产品中所具备的风险特性也存在着相应的差异性,而且投资人员再对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其相关的收益状况进行考虑,同时还要将理财产品自身所带来的风险特征考量在内。银监会方面对于商业银行在对相应的理财产品进行发布的过程中对用户将相应的收益状况以及风险状况进行讲解这一方面要进行严格的制定,并将其监管力度进一步的加大。

  监管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首先其发行的资质就具备着不确定的因素。我国国内的各个领域专业的商业银行都将自身的人民币型理财产品进行实际的研究开发,同时商业银行普遍会将自身的财务报表进行过度的粉饰,将粉饰过度的方案提交向银监会,在这一因素下,就要求了银监会必须要对我国商业银行本身所具备的的各种发行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并做出相应严格的监管措施。但是最令人忧心的就是在现阶段中银监会并没有将针对商业银行能够将理财产品的相应发行资质进行实际具体的规章制度,从而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发售业务中出现了低质量的存在,造成了投资人员在应用所选择的的理财产品的同时会面临着大小程度不一的风险状况。

  其次,相应的监管制度始终没有得到具体的完善。在2004年间银监会就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及《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各个方面关于能够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管理控制的战略措施进行了相继性的发布,但是在这些内容中却鲜少发布关于人民币型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所以每一家商业银行在发售人民币型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只能以其他方面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经验为基础,来对其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

  再就是监管方面的计划措施没有得到切实的改善。银监会属于监管方,其需要在商业银行将相应的理财产品进行发布的同时将监管计划全面化、系统化的完善,主要在于现场以及非现场两种模式,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实际的操作流程中的有序性和规范化等各方面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但在商业银行将理财产品进行成功发售之后,银监会甚至还没有将具体的监管计划加以实施,因而使得部分商业银行将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进行发售,使得整个理财市场的风险因素逐渐的加大。

  产品设计的风险所在

  首先其内部的管理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在现阶段中部分商业银行尽管已经将理财产品业务相继展开,但是关于相关的产品风险性的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战略措施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

  其次商业银行在财务的控制管理方面不够完善。尽管现阶段中我国的金融理财市场正处于蓬勃旺盛的发展时期,但是商业银行针对理财产品的相应监督方面以及投资方面、核算、信息发布方面都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研究,因此其管理控制的模式并不科学合理化。

  最后是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应研究开发团队的能力较低。现阶段中我国商业银行针对理财产品进行研究开发的主要渠道在于通过对外界金融机构进行高效的合作,但是商业银行本身并不具备相应高效率、高水平的管理机构,因而导致理财产品的风险设计方面长期没有科学合理的控制管理。

  市场运作的风险因素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形式,与债券以及股票等多方面的投资产品有着相同之处,即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有着风险性和收益率同时存在的主要特性,尽管投资人员在投资所选择的理财产品的同时,最为重视的是理财产品的收益方面,但是也必须要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性进行全面充分的考量,特别是要将各种类型的风险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方式划分清楚。

  投资人员的风险因素

  在现阶段种类繁多的金融理财市场方面,其中的理财产品的种类也是丰富多元化,因而其风险因素也会被逐步的放大。由于投资人员本身对相应的知识理论并没有深刻的认知和了解,所以针对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本身所具备的风险因素并不能有所认知,更不要提清楚的分辨,在这种状况之下,使得投资人员所选择购买的理财产品并不一定能够适合自己。

  对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性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的加强

  将我国商业银行本身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的加强。我国的经济金融市场在当前已经呈现出了日益繁杂,并且金融理财产品的种类丰富多元化的局面,同时我国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的将创新型的金融业务开展拓展。在现阶段中,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很大一部分都是直接性的引进的国外的先进产品,其创新和改革意义方面都极其缺乏,没有对我国的实际发展国情进行全面的考虑,使得投资方面的风险因素极其容易被加剧。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要加快对理财产品进行开发研究的脚步,积极的投身于对理财产品进行研发的工作过程中,从而将当前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设计研发的综合性业务水平进行最大程度的提高。

  将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理财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首先国际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时间比较长,同时已经完全具备了相应健全的风险经营控制体系,特别是针对理财人员的专业培养方面,国内要对其中的成功经验进行学习。要针对理财经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以及专业知识、技能的考核,使得理财经理的综合专业素养能够得到全面的提升,同时还要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进行提高。

  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用户的数据系统进行有效的构建。在现阶段中,我国商业银行针对用户的数据系统的构建还不够健全,但是依然和用户之间有着信息不同的各方面问题,使得我国国内的数据系统依然得不到完善。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要将用户的数据系统进行全面的升级管理,当用户开展相应理财业务的同时,可以将之前的分析资料作为基础,来将相应的理财方案和战略措施进行全方位的制定。另一方面还要将商业银行和其他领域内的金融机构指甲的业务交流工作进一步的加强巩固,使得金融服务体系能够得到高效的构建。

  易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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