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手能伸多远?

  节能减排的风声越来越紧。距年底只有三个多月的时间,按常态完成单位GDP 能耗指标的任务已经是不可能,但事情的发展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一种意想不到的非常规手段———由部分地方政府实施的对高耗能行业的强制性限电限产措施,令到“完成”全年任务成为可能,甚至说是必然。

  我们先看一下有关历程。

  5 月5 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2009 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可见对节能减排的考核结果将成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理解为对节能减排的考核,超过了对GDP 考核的重要性。

  通知还提出,“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可见,对高耗能行业的限制用电和实施惩罚性电价,是已经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的。也难怪在地方政府执行过程中,虽然有过激之嫌,但大的方向是得到肯定的。

  在江苏、河北等省相继对高耗能企业限电限产后,难怪发改委官员首次非常肯定地表示,能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但,即使今年底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但并不值得夸耀。

  对中国的经济结构而言,节能减排是长期目标,需要持之以恒进行,这一目标对完成中国经济的转型有较大的约束性作用。但现在来看,节能减排目标成了一个极具弹性的任务。2009 年,为了保增长,可以牺牲这个目标,2010年,在经济增速无大碍的情况下,为了“十一五”规划的圆满完成、为了给国内国外一个交代,可以牺牲经济增速、牺牲企业利益来保证它的完成。这使得节能减排目标不够持续、不够严谨。

  去年为了保经济增速,天量的信贷投放、不遗余力的刺激措施,虽然达到了目标,但必须承认留下了相当多的后遗症。今年,为了完成节能减排而在一些地方推行的限电限产,恐怕也会留下相当多的后遗症。

  首先,整个经济运行秩序被打乱。在一些节能形势比较严峻的地区,只要是高耗能行业,都面临被限电限产的可能,这使得行业的产出、供需出现急剧变化,除本行业外,上下游行业也面临突如其来的冲击,包括数量与价格的突变,令到企业不易应对。

  其次,加大了行业内部的不均衡。从河北武安的情况看,民营钢铁企业无一例外被限电,但大型国企则受到的影响小得多,如河北钢铁、新兴铸管。这种做法加大了民企生存的压力。

  另外,这种做法必然带来产品价格的急升急跌。到今年之前,一些高耗能行业都有可能因限电限产措施而出现价格突升的局面,明年这种供需情况也可能迅速改变,价格相信会急速回落,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令到诸多行业受到不小的冲击。

  在地方政府的做法中,能耗不达标的企业被限电限产,但对设施并不落后、产品能耗已经达标的企业,同样需要对节能做贡献,同样需要被限电限产,这种风险和成本显然不应该是这类企业应该承担的。可以说,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是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的,这距离政府执法行政似乎相去太远。

  在对企业生产的干预中,我们常常产生这样的疑惑:地方政府的手到底能伸多远?这次限电限产表现出的是这样,在其他方面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超出法律的界限干预企业的生产,显然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8 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即意味政府行事需要法律的授权。从理念到实践,确实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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