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更新了IPO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拟募集资金12072.42万元,将用于包装印刷生产建设、研发中心建设等两大项目建设。
自2014年以来,公司业绩连年下降,且下滑幅度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主要客户销售收入下降、毛利率下滑以及市场占有率下滑所导致的。但归结起来,最终原因还是烟草行业的不景气所引起的,招标制度的实行、国家对禁烟控烟的严化以及对三公消费的管控、行业内的大规模兼并重组都导致烟草行业逐渐陷入发展瓶颈,企业业绩增长放缓并逐渐陷入进退维艰的地步。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公司2014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此前提出的募投项目“包装印刷生产线扩建项目”已然被下马,该项目是公司此前认为最重要最紧急的项目,募资投入金额占比超六成。此外,新宏泽还存在两起未决诉讼,并且2016年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形,值得投资者关注。
净利润连年下滑
数据显示,新宏泽2014年披露的招股书中,公司业绩节节上升,然而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却显示,自2014年以来,公司的业绩已经出现两连降。2013-2015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864.35万元、27652.47万元、24380.02万元元;净利润分别为6853.89万元、5188.95万元、3654.07万元。净利润除了连年下滑以外,下滑幅度也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2014年新宏泽的净利润下滑幅度为24.29%,到2015年加大至29.58%。
从招股书中可以看到,公司业绩下滑一大原因是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出现大幅下降。招股书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烟标产品销售收入,2013-2015年公司烟标业务收入分别为33730.41万元、27498.34万元、24296.69万元,呈现逐年下滑。而销售收入的下降则源于公司客户集中度过高,其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比重每年都在90%以上。其中,对云南中烟的销售比重每年都在35%以上,对浙江中烟、川渝中烟的销售比重也基本保持在20%上下。2014年公司净利润较2013年下降,主要原因就是公司对主要客户浙江中烟、云南中烟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各大烟草厂商采购烟标产品主要实行招标制度。如果公司在中烟公司的招投标中未能中标,将导致公司烟标业务收入下滑。同时,中标后中烟公司有权调整其对供应商的采购计划,如果中烟公司调减中标产品的品牌卷烟的产量,从而减少对公司烟标产品的采购,也将导致公司烟标业务收入下滑。
毛利率下滑也是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公司营业毛利率从2012年起就逐渐呈现下滑的趋势,到2015年已经降至38.01%。其中,占公司营业收入99%以上的烟标业务的销售毛利率则从2013年的40.00%下降至2015年的37.88%。
新宏泽业绩的下滑还与公司市场占有率的下滑有关。随着国家对控烟力度的强化、对“三公”消费的严格管控以及烟草行业内的兼并重组大规模进行,公司的市占率已经从2013年的1.25%下降至0.93%。不过,尽管烟草行业前景愈发低迷,公司方面却没有往其他领域转型的想法,反而在产能利用率也呈现下滑的情况下继续扩大产能,拟将9058.7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烟标产品的产能。
募投项目大头突然被下马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更新的IPO招股说明书中,缩水的不仅仅是公司的经营业绩,还包括本次IPO的募集资金。公司2014年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合计30741.55万元,用于包装印刷生产线扩建项目(18669.13万元)、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9058.75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13.67万元)等三大项目建设。
而公司最近更新的招股说明书则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合计仅为12072.42万元,较最初的募资金额缩水过半。此前的三大募投项目也删减为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大项目建设,原来拟投入募资金额最大的包装印刷生产线扩建项目被终止,缩水的18669.13万元募资金额也正来源于此。
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针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慎的论证。但就此次项目突然被终止一事而言,公司对待募投项目的审慎态度让人怀疑,原本最重要最紧急的项目随随便便突然就下马,招股书中也没有相应解释,让人不得不怀疑公司提出的募投项目是否只是公司谋取上市的噱头而已?
在招股说明书中,新宏泽还披露了公司公司涉及两起未决诉讼,值得投资者关注。这两起案件分别为2010年公司与潘希望、朱小梅、潘龙林之间的债务纠纷案,涉及案件金额约为377.77万元;以及2012年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奥雅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建筑工程纠纷案,涉及案件金额约为118.34万元。从材料陈述来看,这两个案件案情复杂,涉及的案件金额也比较大,并且至今尚未结案,恐怕会给公司的拟IPO之路造成较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公司还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形,事情发生于2016年1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发行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为发行人从购入并使用宏泽印务、香溢股份的相关经营性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到相关权属证书办理完成的期间内,应补缴土地使用税22.18万元,应补缴房产税33.41万元,合计55.59万元。
对此,公司解释称,上述事项系发行人对税法理解存在偏差所致。巧合的是,在与潘希望、朱小梅、潘龙林的债务纠纷案中,新宏泽也谈到了“发行人对相关法律关系理解存在偏差”,不知道是真的巧合还是故意如此?记者发稿联系新宏泽进行采访,但并没有得到回复。对于公司后续的上市进程,本刊记者将持续关注。
本刊记者 吴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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