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假理财:历史上最大的“飞单”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民生银行,虚假理财,投资
  • 发布时间:2017-07-11 15:18

  近日,“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伪造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的方式吸引该行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的事件,在坊间传的尘嚣四起。他们这一伪造,致使逾150名鲸钻高球俱乐部的大客户被套,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这能不激发众人心中的怒火吗?

  偶然被曝的骗局

  据悉,在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被公安机关带走之前,被骗的150名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保本保息理财产品是伪造的。他们表示,张颖及其他该行工作人员向他们推荐该产品时称该产品保本保息,由于“原投资人急于回款,愿意放弃利息,一年期产品原本年化收益率4.2%,还有半年到期,相当于年化8.4%的回报”。

  从多位投资者提供的产品资料中可以发现,他们所购买的产品,在形式上,属于从其他投资者处受让民生银行发行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多数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也包含其他名称,比如一位投资者购买的产品名称为“结构性存款H-1”)。

  一切源于信任,但没想到也会成为被欺骗的“屏障”。据悉,这些私银客户都是该行的老客户,比如其中一位李先生,此前就在该行购买过多种产品,其中有一般理财产品、也有针对高端客户的信托产品等,但他也未能分辨出这个所谓的“虚假理财”产品与之前的产品有什么不同,且此前数期产品,并未出现不能兑付本息的情况。

  此事的暴露纯属偶然。4月12日,一位民生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拍了一张该理财产品的照片,发给他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熟人,询问这款又保本收益又高的理财产品,为什么只有航天桥支行在卖,其他支行或渠道能否买到。

  这样一个不经意间的询问,便暴露了一起数额巨大的骗局。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发现,该行并未发行过这款理财产品,相关领导找到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询问情况后决定上报总行,最终由民生银行总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正确认识“转让理财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如何造假的呢?对此,很多人也百思不得其解。

  据该事件中的一位投资者表示,他是2016年4月开始购买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这类“转让理财产品”的,每笔投资起点为300万,至今成功购买超过10笔,已有3笔到期后返还了本息。目前还有7笔,共2000多万没有到期。

  那么,何为“转让理财产品”呢?按照过去的“规矩”,期限长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但资金流动性差;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好,但收益率不高,对于购买长期理财产品而又在投资期间急需用钱不可提前中止投资的市民来说,理财产品流动性差是一大障碍。

  于是,对于不少买理财产品的人来说,都有一种共同的担忧,那就是自己买了理财产品,万一急用钱了怎么办?于是,就有了“转让理财产品”。

  目前,随着银行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的全新上线,投资者们可以通过银行转让平台自主报价转让,解决理财产品变现的问题。像浦发、兴业、中信等银行,近期便纷纷推出银行理财产品转让业务。以浦发银行为例,该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对大多数固定期限类理财产品均支持转让,客户可通过柜面和网银等渠道操作;兴业银行同样提供了柜面、网银渠道,但新增了手机银行的转让渠道。相比之下,中信银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推出理财产品挂单转让功能,则进一步实现了客户自主报价转让。目前,该行开通转让功能的主要是封闭式预期收益性理财产品,投资者可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净值型、结构性理财等并不在转让范围之内。同时,客户所有挂单产品均可自主定价,银行免费搭建平台,不收取任何手续费,而对于完成转让的产品,资金当日即可到账。

  在转让模式上,银行可支持两种模式,一种是出让人自行联系受让方,或请理财经理协助发出信息,联系愿意受让该产品份额的客户,双方约定转让价格后前往银行网点,提交转让申请,如浦发银行。另一种模式则是出让人自主通过网上银行挂单,在转让过程中,银行仅起到撮合的作用,市民在线上以合适的价格挂单,发布转让信息后,下家进行对比,如果转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期限和金额与自己的需求一致,就可确认购买,如中信银行。不过,部分银行会对转让行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浦发银行,如果是客户自己找下家,银行则会收取手续费50元/笔;如果是委托银行找下家,银行则收取转让金额的0.1%。

  谨慎一些不为过

  所以,表面上看,民生假理财案中的私银客户购买的是该行的理财产品,其实他们买的是别人转让的份额。在他们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中显示,该协议转让方为自然人崔华琦,转让份额是300万,转让标的名称“非凡资产管理保本第176期私银款”。

  于是,该转让协议就成了此事件的关键。根据协议,转让款由“新投资者”直接打给“原投资者”的个人账户。转让协议中,除了转让方、受让方分别签字外,还盖有“中国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的公章。至于这枚公章的真实性,目前尚未可知。

  其他一些投资者购买的“原投资者”的账户名包括崔华琦、池会杰、王静等,开户行均为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同时,除产品转让协议,该行还以付款方为甲方、收款方为乙方、民生银行为丙方的方式,签订了一份《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民生银行对产品转让方,即收款方的账户进行监管冻结,确保该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划转给付款方。

  看似真实,实则暗藏玄机。因此,作为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也不能全靠“好印象”。之前,为了遏制银行出现的违法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飞单”等事件,银监会曾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也称39号文),文中明确表示,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按照上述方法,民生银行航天支行的这个理财品的信息便未搜到,只是有多款类似产品名称。小心驶得万年船,信任是要有的,但是,小心一点也不为过哦!

  文/本刊记者 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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