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也得上保险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房贷,保险
  • 发布时间:2017-07-11 15:36

  贷款买房的负担很重,动辄就要还二三十年。如果不贷款买房又买不起,而贷款的话一旦丧失还贷能力就有人财两空的风险。而当下的形势几乎又是全民皆贷的状况。一旦发生不能按时还贷或是不能还贷的情况,便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不但中国金融行业风险巨大,甚至是像美国次贷一样的经济动荡。那么,如果有专门的房贷保险产生,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房地产成了贷款中的“爷”

  随着经济的不断强大,中国的GDP已经可以让我们炫耀一下了,但是经济的支柱是什么行业呢?绝对不应该是房地产。目前在全球创新行业的阵营怎么没有我们的企业?于是乎房地产成为了中国最赚钱的行业,金融行业的贷款几乎全部涌进了地产。而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做大,中国老百姓终于可以接受贷款这个消费观念了。回想2008年美国因为次级贷款危机导致金融风暴,中国的房地产贷款是否也会存在这样的贷款风险呢?

  据统计:上市银行2016年年报中住房按揭数据也“浮出水面”,在房地产限购背景下,新增按揭贷款撑起去年上市银行新增贷款半边天。据《广州日报》统计的较早公布的十几家上市公司2016年报发现,新增按揭贷款占新增贷款比重达六成左右,而2015年上市银行新增贷款流向住房按揭的只占三成;另据《券商中国》统计,已公布2016年业绩的27家上市银行数据发现,27家上市银行去年个人房贷增量为4.25万亿元,相较2015年全年的2.25万亿元,增幅近九成,且这27家上市银行2016年平均每天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就达到4.3亿元。四大行去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共计2.76万亿元,同比增速在30%左右。

  其中建行对个人房贷的投放力度最大,其2016年末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和全年住房按揭贷款增量都居四大行之首,工行紧随其后。股份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增幅惹眼,其中民生银行2016年住房贷款达到2952亿元,增长158.8%,浙商银行2016年住房贷款增长300%至88亿元。

  房地产的贷款风险也是越来越令人担忧,据报道:深圳已经开始有人失业还不起房子了,但是卖也卖不掉,原价350万买的,估计便宜到300万卖都没人接,即使卖出去还欠银行50万呢,直接沦为负值产,最近朋友圈的一篇上写的,还有华为开始清退35岁以上的员工了,估计大把人开始还不起房贷了,很多2015上车的买家,今年要是还是成交量那么低迷,估计断供的时候要欠银行不少钱了,大企业不会养员工到40岁把房贷还完的。很多工薪阶层在2015年靠高杠杆买房的撑不过这几年了,如果政策一直这样不变,成交量低迷,估计要有很多工薪阶层的失业会带动房地产的连锁断供反应,想想就有意思,不知道银行的朋友们有没有这个风险意识呢?

  房贷风险是真实的存在

  有人说房地产绑架了中国经济,也有人说中国的金融行业被房地产绑架,不管如何、不论谁绑架谁,有这样几个事实是有目共睹的:高房价、土地财政、资产荒、房贷风险巨大。房贷风险主要来自于一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房价大幅度下跌带来的断供风险。这也是绑架论的基础所在,房地产价格涨幅反对暴涨暴跌,有的百姓说为什么不让暴跌?其实就是没有全局思考意识,由于短时间内政府无法摆脱地产(土地)财政的供需关系,只有土地价格节节攀升,房地产价格才有源源不断的动力,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房地产的怪圈,这样也就保障了房贷的基础安全,但是中国目前限于实体经济不景气、税赋过高、劳动力管理模式僵化的几个瓶颈,房地产不破,实体经济很难有出头之日。

  其二是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收入下降的风险。房贷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源源不断的收入起支撑的一个经济行为,由于意外事故事件的频繁发生,就有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失去生命失去劳动能力的可能性,没有劳动能力就是失去了偿还贷款的能力,不但给自己的家庭生活幸福带来了危机,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性,对于金融机构不愿意看到也不愿意承担这个结局。

  其三是重大事故带来的房屋标的灭失风险。由于地震、火灾等重大事故可以导致抵押的贷款标的灭失,由于贷款标的的灭失,让抵押贷款(按揭贷款)的抵押标志没有了,这个贷款的风险就极具增加,虽然这时候一个小概率事情但是对于风险防控,特别是重大风险的防控显的尤为重要,我国是一个地震高发国家,这几年重大事故频繁发生,所以也要建立这种风险的防控机制。

  结合以上的分析,笔者觉得我国房贷体系需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综合保障体系,保障范围涵盖。

  房贷保险应该应运而生

  首先是贷款人意外贷款豁免责任。特指还款人如果在贷款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不具备还款能力,豁免没有偿还的贷款、贷款没有偿还部分由保险公司代替贷款人偿还余下的贷款,然后保险合同与贷款合同同时终止。只有可以保障发生了意外事故的家庭不至于雪上加霜,不至于流离失所,不至于被贷款的压力困扰,长江游轮倾覆事件,天津大火爆炸,四川地震导致人员的死伤不免也有贷款无法偿还的个案。

  其次是抵押标的灭失豁免责任。如果贷款没有偿还完成期间,因为保险合同内规定的重大事故导致保险标的灭失的,保险公司代替贷款人偿还余下的贷款,保险合同与贷款合同同时终止。地震和火灾是建筑物的克星,这些事故会导致建筑物严重损毁,煤气爆炸,建筑质量问题对于建筑物的安全也构成潜在隐患,除了我们要强化安全意识,保险无疑是一个经济方面的防范手段之一。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在保险发展方面,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巨灾保险是巨灾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经济手段。目前云南、深圳、宁波等地方巨灾保险试点已相继启动。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中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比如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约0.2%。如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对于推动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此前也表示,2016年将抓好巨灾保险制度落地;要尽快推动《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积极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将地震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继续推动巨灾保险地方试点,探索研究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

  最后是房价的保证保险。按照规定对于房价的降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承担一定的一部分的经济风险,约定一个均值、幅度,或者给出一个最高补偿额度都是一种探索。我国的房地产的泡沫已经让社会经济、中国金融系统倍感担忧,房价的变化会联动中国经济的各个方面,对于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也是巨大的,未雨绸缪通过保险进行风险管理是一个手段,也是一个选择。

  其实保险的最大魅力在于经济补偿与对于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的一种赔偿,不但可以稳定社会生活,也可以保护因为意外变故带来的不可预见性,也是保护国家金融机构的经营稳定性,分担风险的一种措施,基于这样一个重要性这个风险应该基于部分强制性,基于部分自愿性,发挥保险的保障与补偿作用也是保监的呼声与社会的需求,各家公司的产品部门不知道你们的思路和反应是不是快呢?

  文/本刊记者 张贵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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