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来袭 信托亦避之不及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监管,信托,银监会
  • 发布时间:2017-07-11 15:53

  近期银监会动作密集,除实施一系列行政处罚外,还先后下发了《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三套利”)、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6号文”)。

  “三套利”剑指信托通道业务

  纵观“三套利”,其主要原则还是防风险,对当前银行业存在的套利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切实负责同业、理财等通道业务的风控工作,对本机构通道类业务近年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检查是否存在过激或与本行风险管控能力不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及规划。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三方面套利行为展开。具体来看,针对监管套利,重点梳理规避信用风险指标、资本充足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等违规套利行为;针对空转套利,重点梳理信贷空转、票据空转、理财空转、同业空转等套利行为;关联套利则主要涉及违规向关联方授信、转移资产或提供其他服务、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过去两年快速发展的同业业务,“三套利”对其中存在的违规套利行为重点提及。其中,“三套利”要求对于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负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的情况进行梳理。某城商行人士表示,此举意味着同业存单也需计算在内,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银行大规模扩张同业存单。

  此外,“三套利”还表示严禁同业存单空转,要求机构和监管部门检查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乍看起来并非针对信托的文件,然而与信托业也是息息相关。

  据悉,46号文重点整治“三套利”直接剑指信托通道业务。一是防范市场风险,如房地产信托风险;二是防范合规风险,如地方平台不得违规新增融资已经三令五申;三是治理监管套利,重申监管的有效性,比如不良资产不洁净出表等。

  金融去杠杆逐步落实

  接二连三的政策出台,意味着银行监管加强,金融去杠杆延续。

  “以前信托被作为部分机构加杠杆的工具,现在都在降杠杆,信托的业务肯定要受到影响,这点应该是毋庸置疑的。”某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之前发布的“6号文”中,直接与信托相关的条文包括:“重点关注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创新风险防控手段,发挥好信托业保障基金作用”。

  因为现在房地产资金需求较大,信托报酬率较高,信托参与还是比较积极,不过当前监管趋严,各地纷纷加码限购政策可能对该类业务带来潜在风险,因此,不排除未来会有一些窗口指导。

  那么,信保基金如何成为创新风控手段?对此,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称,“就像央行定向降准一样,保障基金也可以定向降费。比如一定时期通道业务做得太多了,都反映说是害群之马,那我们就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把通道业务的费率向上调整。”

  “6号文”中与信托相关的其它内容还包括,“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及“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等。

  需要说明,融资平台类业务作为信托公司的重点业务领域之一,目前正面临地方债的挤出。近段时间仍有中型信托公司融资平台信托产品提前结束。该司人士解释称,近期财政部、银监会查兜底函比较多,同时政府部门对于资金价格要求较严苛。

  如果说“6号文”只是涉及同业业务,那46号文则对信托同业业务进行了极为细致的规定。如“监管套利”方面,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包括券商、基金、信托等)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是否存在通过借助信托等通道方,设立定向资管计划等模式,规避资本充足指标等。

  “空转套利”方面,是否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于买信托等现象;“关联套利”方面,是否存在借道其他银行、信托等同业机构向关联方间接提供授信资金,规避向已发生授信损失的关联方授信的情况等。

  袁吉伟认为,虽然46号文中涉及的“套利”规模不太好估计,但是相应的操作违规肯定存在,如在一季度末MPA考核时,银行通过信托出表的需求就很大。

  通道业务或将受限

  虽然新规刚出,但是影响似乎已在显现。长期来看,监管旨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但是短期来看,房地产信托业务、信政合作业务都会受到限制,最受影响的可能是通道业务。可能不仅是增量业务了,或许还涉及到存量业务,如果说政策实施较严格,通道业务资产规模增长速度可能要下滑,不排除负增长。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信托业资管规模达20.22万亿,其中单一资金信托占比50.07%,为10.12万亿。假设融资类信托80%和事务管理类信托80%为通道业务,则通道业务体量约为10万亿,占总规模一半左右。

  另外,去年下半年以来的信托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被认为与“通道业务”回流相关。通道受限后,未来信托业的增长动力也引发部分业内人士担忧。

  此外,根据各家信托公司业务构成不同,文件对68家信托公司影响不一,其中对银行系信托公司影响相对更大,因为其同业金融业务可能占比较高。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去杠杆不是一两年的事情,监管可能是希望让各金融机构能回归主业,因此信托公司要做长远打算。未来,信托或许将要差异化转型路线,一是升级传统融资业务,发展新型“实业投行”;二是利用横跨多市场优势,发展资管服务,TOT大有可为;三是发展家族信托等财务管理业务,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全系列财富管理服务。

  本刊记者 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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